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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榜头镇何麓村庄林路229号厂房(第二次)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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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决定采取公开竞标的形式对位于仙游县榜头镇何麓村庄林229号厂房进行招租,具体情况如下:

  一、租赁项目:仙游县榜头镇何麓村庄林229号厂房招租

  二、租赁地点:仙游县榜头镇何麓村庄林229号

  仙游县榜头镇何麓村庄林229号厂房,建筑总面积3022.36㎡,总用地面积约为3476.18㎡。

  在标的物现有条件下,出租用途为工业用地,同时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范围内使用。

  租赁期限为5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1、租金:标的物底价为人民币107400元/年(不含税),价高者中标,自第二年起,租金按上一年递增2%进行收取。

  2、租金收取方式:第一年租金在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交清,第二年租金按上一年递增2%进行收取,且租金在第一年租期的前一个月一次性交清,往后以此类推。

  3、履约保证金缴纳与退还:履约保证金为标的物中标价的10%。租赁人在取得中标资格后并在中标公示期满后无异议,需从中标人基本帐户缴至招标人指定帐户。该履约保证金需在租赁期满后一次性返还。

  4.1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帐户缴至招标人指定帐户,数额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投标保证金金额:贰仟壹佰元整(¥:2100元)。

  户名:仙游县榜头镇何麓村民委员会

  4.2投标保证金退回方式:招标人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十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并在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五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人以及其他中标候选人。

  个人:投标保证金退回时,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收款收据、退还投标保证金申请、身份证复印件(备注好电话号码)、银行卡号复印件;

  企业:投标保证金退回时,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收款收据、退还投标保证金申请、银行开户许可证。

  七、招标方式:按一轮投标报价形式,高于或等于挂牌价的蕞高有效报价的投标人为标的承租人,若出现有两个及以上报价相同的,均为蕞高报价,则按随机抽取方式决定中标人。

  中标人在经营期间,所涉及费、税、卫生、环保、安全、消防等有关许可证件及相关费用概有中标人自负。中标人在二次装修中,若需改变主体结构,需由中标人与业主单位协商后进行改造。

  1、具有完全民事能力、良好商业信用且未被列入行政处罚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若个人报名: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征信证明及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查询(自然人)证明;若公司或组织参与报名: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未被列入行政处罚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证明(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查询(自然人)及未被列入行政处罚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证明可登入查询后截图)

  3、中标者在获取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租赁合同。

  1、中标单位在公示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到榜头镇招投标委托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如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中标通知书,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及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按照招投标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5天内需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如已缴纳履约保证金,但未按照合同或者招标公告履行责任,将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及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按照招投标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如拒绝缴纳履约保证金,将按招投标相关规定予以重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十二、报名地点:榜头镇便民服务中心招投标委托中心办公室

  十三、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5日,上午9:30。

  十四、开标地点:榜头镇便民服务中心大会议室

  2、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应为三家及以上,否则视为流标,需重新组织招投标。

  业主单位:仙游县榜头镇何麓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单位:仙游县榜头镇招投标委托中心

  闽ICP备05007465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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