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丰泽区2024年度头部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泉州市丰泽区2024年度头部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我区集体所有土地0.0619公顷。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二)批准文号:闽政地〔2024〕89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3月1日
农用地0.0619公顷(耕地0公顷)
四、征地实施单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地实施单位:丰泽区城东街道办事处。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城区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泉丰政征告〔2023〕9号)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丰泽区城东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
根据《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泉丰政综〔2023〕120号)的有关规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不再另行安排劳动安置。以上地块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耕地为87210元/亩;非耕地的农用地为61047元/亩;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40116.6元/亩。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按《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及地上物补偿的通知》(泉丰政综〔2013〕44号)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全部采用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有涉及符合参加被征地养老保障条件的居民,依据《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泽区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通知》(泉丰政综〔2019〕29号)的规定,做好被征地人员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等相关工作。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24〕89号文件批准的征收事项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果在规定期限内不腾退土地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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