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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拟协议出让洛2022-25号、洛2022-26号地块的事前公示

  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号)、《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规范(试行)》(闽国土资综〔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泉州荣祺食品有限公司三期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泉政地〔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泉州荣祺食品有限公司四期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泉政地〔号)等有关规定,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洛

  (一)土地位置:洛江区河市镇霞溪村。

  (二)土地面积:洛2022-25号地块3712平方米(合5.57亩)、洛2022-26号地块8130平方米(合12.19亩)。

  (五)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容积率1.2以上2.5以下,建筑密度30%以上50%以下,绿地率10%以上20%以下,建筑高度30米以下。

  (六)拟协议出让对象:泉州荣祺食品有限公司。

  (七)拟协议出让金额:洛2022-25号地块142万元、洛2022-26号地块311万元。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依法办理协议出让手续。

  网站标识码:3505000002

  闽ICP备05025850号-2

  主办: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泉州市直各单位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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