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洛江智创科技产业园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函
泉州万投智联产业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办理“洛江智创科技产业园”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现函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划要求,经审核,同意核发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该项目用地位于泉州市洛江区万安街道,用地面积为228571平方米(含绿地与开放空间、交通运输用地63571平方米)。有关技术指标如下:建筑面积为410859.07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为405943.26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为4915.81平方米。另有不计入建筑面积但计入计容建筑面积42709.88平方米。
二、你单位应抓紧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报相关部门(单位)确认。
三、你单位应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物放样(规划验线验线等手续。
五、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应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确需延期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又未申请延期的,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动失效。
洛江区人民政府、洛江区自然资源局、洛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洛江区住建局,洛江区万安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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