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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湄洲湾港口管理行政执法支队2025年执法清障船租赁服务采购比选公告(第二次)

  福建省湄洲湾港口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2025年执法清障船租赁服务采购比选公告(第二次)

  1.项目名称:福建省湄洲湾港口管理行政执法支队2025年执法清障船租赁服务。

  2.项目控制价:人民币9.2万元(年度计划采购20趟,具体数量按实结算)。

  4.项目内容:按照采购人的指令清除碍航渔具或水产养殖设施等。

  6.中选方式:符合要求的参选人不少于3家,且各参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以蕞低参选总价确定中选人。

  1.法人单位,拥有适合租赁条件的船舶或船舶使用权。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采购人需要租赁执法清障船时,应提前12小时通知中选人,中选人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应按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供符合要求的执法清障船租赁服务。

  1.清障船船长应小于10米,型深应小于1米,便于清除碍航渔具或水产养殖设施。

  2.清障船应配有3名船员(1人负责驾驶船舶,2人负责清除碍航渔具或水产养殖设施)。

  3.清障船应配有必要的救生设备、劳动防护设备和清障工具。

  合同履行期满一季度,中选人提供经采购人确认的上季度服务清单和相应金额普通增值税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季度服务清单和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上一季度费用。

  1.参选方式:参选人可通过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的方式参与比选,并在密封邮件外注明“执法清障船租赁服务参选报价件”。未注明的参选信件视为无效参选信件。

  (1)自有船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船舶相关证书复印件、照片、报价单(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2)非自有船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船舶相关证书复印件、照片、有关使用权协议复印件、报价单(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2025年执法清障船租赁服务采购项目参选报价单(详见附件1)

  (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详见附件2)

  以上材料均要盖公章,未加盖公章或加盖除公章以外印章的参选信件视为无效参选信件。

  3.参选截止时间:比选材料应在2025年1月22日8:00前送达,通过邮寄的以采购人收到参选信件为准。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参选报价信件。

  4.开标时间、地点:2025年1月22日8:00,福建省湄洲湾港口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泉州市泉港区南山中路17号)。

  5.联系方式:吴先生;电话 ;手机 地址:泉州市泉港区南山中路17号。

  2025年执法清障船租赁服务采购项目参选报价单

  参选人名称:(全称加盖单位公章)货币单位:元

  1.单价1为湄洲湾24#灯浮以内(福炼10万吨级航道左侧边线与主航道连接点附近,下同)每趟租赁价格;单价2为湄洲湾24#灯浮以外每趟租赁价格。

  2.平均价为单价1与单价2的算术平均值。参选总价为平均价乘以年度计划租赁20趟的总金额,参选总价超出预算价视为无效参选。

  3.平均价乘以计划租赁趟数20的计算结果和参选总价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结果为准,并以此计算得参选总价,参选人须书面确认。

  4.采购人以蕞低参选总价作为中选价和合同价,结算价格根据实际租赁次数按中选单价结算。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无行贿犯罪记录。

  1.“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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