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泉州台商投资区、洛江区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省级督导评估的公告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关于对福州市永泰县等12个县(市、区)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省级督导评估的通知》(闽政教督办〔202号)的要求,在县级自评、市级复核的基础上,我办拟于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实地督导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5年5月12日至5月19日。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办反映。
监督电话:福建省教育厅教育督导处0591-8709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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