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泉港石化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350505-03-D-09、11、12、13等地块调整方案的批复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泉港石化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350505-03-D-09、11、
你单位《关于呈报审批泉港石化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350505-03-D-09、11、12、13等地块调整方案的请示》(泉港自然〔2025〕19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泉港石化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350505-03-D-09、11、12、13等地块调整方案》及相关成果内容。
二、本规划成果确定的地块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建筑退让等控制指标应作为强制性内容予以控制。
三、本规划经批准后,由区自然资源局实行统一管理,并将已批准地块控规成果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予以落实,区政府对规划实施和开发建设进行监督。
四、经批准的《泉港石化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350505-03-D-09、11、12、13等地块调整方案》作为该地块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的依据,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对该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的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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