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泉州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规定(暂行)》拟继续有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泉人社规〔2023〕6号)自2023年12月实施后,有效提升了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和管理工作,促进了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为进一步巩固政策实施成效,规范管理秩序,拟继续有效并延长有效期5年(自2025年12月起至2030年12月止)。现将《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泉人社规〔2023〕6号)予以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泉州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B栋901室(邮政编码:362000)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科,请在信封上注明“泉州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规定(暂行)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6日。
附件:《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泉人社规〔202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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