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丰泽区2025年度第三十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你区《关于申请泉州市丰泽区2025年度第三十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泉丰政综〔2025〕165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泉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5〕6号),经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泉州市丰泽区境内农用地0.2708公顷(其中耕地0.249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丰泽区北峰街道霞美社区旱地0.2495公顷、其他农用地0.0213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708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区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你区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及水土保持等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区人民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网站标识码:3505000002
主办: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泉州市直各单位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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