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泽出台政策入驻闲置楼宇厂房蕞高奖百万
闽南网9月13日讯 为了盘活闲置的楼宇和厂房资源,泉州市丰泽区近日下发《关于加快楼宇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对城东华大片区、北峰清源片区等多个片区的重点楼宇、厂房进行招商,符合条件的企业蕞高可获100万元的奖励。
《实施意见》提出,整个丰泽区将划分四大重点片区,其中东湖、丰泽、泉秀中心片区重点培育金融服务、现代商贸、文化创意、中介服务等;东海片区重点培育区域总部、商业中心、商务会展等;城东华大片区重点发展高新技术、工业创意设计、商贸服务、区域总部等;北峰清源片区重点培育软件开发、仓储物流、文化旅游、动漫设计、区域总部等。
招商对象,以高新技术产业及高端服务业为重点,具体为世界500强、台湾100大、央企省企及全国民营500强企业和知名品牌企业;上市企业以及具备上市基础的企业,其他符合泉州市、区总部认定标准的总部企业;已申报或有条件申报国家、省、市各类产业基地、示范基地、研发设计中心(基地)的企业或内设科研机构,科技研发实力较强的企业;风险基金、保险、担保、财务管理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软件开发、信息服务、工业设计、文化艺术创意、动漫游戏、现代物流、中介服务、电子商务等大型生产性服务企业。
为了鼓励优秀企业入驻,丰泽区还推出了多个优惠政策。
经认定的文化创意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两年内,参照该企业年度实际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区级留成部分给予奖励,头部年奖励100%,第二年奖励50%,奖励期限为两年。
经认定的符合重点招商对象条件的企业,自开办之日起,按照企业年度实际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区级留成部分给予3年的奖励,头部年奖励50%,后两年奖励30%。
对上年度在丰泽区纳税总额增幅达20%以上(含20%)且纳税总额超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单栋楼宇的业主,按其新增纳税额区级留成部分的20%给予奖励。
对年纳税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企业,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按纳税额的10%给予奖励;增值税纳税按5%,营业税及其他税收按纳税额的25%予以奖励,奖励期为3年。
此外,对入驻后初次获得省级名牌产品、省级著名商标或者“福建老字号”称号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初次获得中国名牌或中国驰名商标给予50万元;对初次获得“中华老字号”的企业,给予20万元;对获得国际品牌的企业,奖励100万元。(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林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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