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泉港区峰尾镇渔业产业园冷链加工园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公示
关于修改泉港区峰尾镇渔业产业园冷链加工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7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报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1〕3号)的有关规定,泉港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泉港区峰尾镇渔业产业园冷链加工园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并征求了相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专家学者、有关部门、成片开发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意见。现将修改完善后的方案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若对该方案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向泉港区自然资源局反馈。
本方案用地总规模为22.3088公顷。项目位于泉港区峰尾镇上楼村、峥嵘村、联岩村,东至规划经一路、西至滨海南路(G228)、南至规划纬五路、北至圭峰路。
请将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泉港区自然资源局。为便于联系并对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和分析,请如实写明提出意见者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
地址:泉港区土地交易中心大楼803室
附件:泉港区峰尾镇渔业产业园冷链加工园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泉港区峰尾镇渔业产业园冷链加工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年修正)第四十五条以及《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7号)规定,商业、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及工业用地须先行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依法实施土地征收。
泉港区“十四五”规划提出,“加快建设多元化的渔港经济区,形成渔港作业、休闲渔业、滨海文化旅游等为一体的海洋经济特色园区”“依托诚峰一级渔港……以渔港建设为核心,完善相关产业配套与延伸,带动辐射周边地段形成港群联动、港产联动、港城联动的经济区域”。泉港区峰尾镇渔业产业园冷链加工园项目的建设,是有效实施泉港区“十四五”规划,加快建设多元化的渔港经济区,打造更具竞争力产业体系的重要举措。为保障项目建设顺利开展,泉港区组织编制本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本方案涉及泉港区峰尾镇上楼村、峥嵘村、联岩村,共1个镇3个村;涉及1个国有单位,不涉及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根据实地勘测调查,本方案成片开发范围总面积22.3088公顷。
有利于产业转型,促进渔业产业链发展;有利于提高产业聚集度,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有利于完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提升片区公服水平。
本方案用地总面积22.3088公顷,主要用途为仓储用地。具体为:教育用地1.2466公顷,满足片区居民子女上学需求;商业用地4.9461公顷,实现提供商业服务功能;物流仓储用地8.4318公顷,实现物资的储存、保管和运输功能;公路用地3.5015公顷,满足片区运输与出行需求;城镇村道路用地2.5716公顷,满足片区通行需求;供电用地0.4837公顷,满足片区供电要求;其他公用设施用地0.2751公顷,作为片区消防蓄水池用地;防护绿地0.7897公顷,满足片区防护需求;宗教用地0.0627公顷,作为宗教活动场所。
公益性用地包含教育用地、公路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供电用地、其他公用设施用地、防护绿地、宗教用地,合计8.9309公顷,占用地总面积的40.03%,符合自然资规〔2023〕7号文中公益性用地占比一般不低于40%的规定。
本方案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发展定位和要求,有利于完成规划目标和任务,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成片开发范围均位于城镇开发边界的集中建设区内,泉港区人民政府已将成片开发方案纳入正在编制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及“一张图”。
本方案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等,符合成片开发项目送审报批的要求。
综合考虑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本方案实施周期为3 年(批复后头部年至批复后第三年)。
本方案涉及征地补偿与房屋征收标准依据当地标准实施征地补偿。泉港区人民政府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征地前告知、现状调查及确认、听证、公告等程序。
实施成片开发后,通过因地制宜配置用地,合理安排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优化土地利用空间格局,有利于形成以现代产业园区为主的产城融合功能区块,发挥集聚效益,促进了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方案的实施有利于推动渔业冷链加工产业链以及零售商业的发展,带动区域增长,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同时能够促进固定资产投资,带动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
一是增加就业机会,提高人均收入。二是完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有利于片区内道路系统的完善,强化路网通行能力,提高了当地居民工作出行的便利性。
片区执行严格的环保制度,以保障项目的实施对区域环境无不良影响,维护公共利益。
本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符合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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