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屿镇江口村内九石76号(棉织厂)厂房租赁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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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屿镇江口村内九石76号(棉织厂)厂房租赁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闽侯县南屿镇人民政府新三楼会议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1月2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南屿镇江口村内九石76号(棉织厂)厂房租赁项目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蕞高限价(如有):0.000000 万元(人民币)
五年不含税承租费基数蕞低限价(元)
南屿镇江口村内九石76号(棉织厂)厂房租赁项目项目
1.合同自签约之日起生效,合同租赁期为五年。
3.承租权期限内,因国家规划、政府征收或者上级有关部门的决定等原因导致招标人提前终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单方收回承租权解除合同,承租人应无条件接受,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未提供承诺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4.承租者中标,南屿镇江口村内九石76号(棉织厂)厂房租赁项目合同期从2024年01月26日开始算起。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自签约之日起生效,合同租赁期为五年。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资格标准:报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资格标准一:(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报价人(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2)无行贿犯罪承诺。(3)需提供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统一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投标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资格标准二: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自然人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报价人。注:自然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国境内居民身份证,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本人手印材料,原件备查;(2)身体健康,年龄在18-60岁之间;(3)无犯罪记录;(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上两种资格标准,只要满足其中之一的境内经营实体,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报价人。备注:报价人为法人的报价文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报价人为自然人的报价文件须由自然人签字(或加盖私章)。未达到以上资格标准要求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地点:闽侯县南屿镇人民政府新三楼会议室
方式:谈判文件(纸质或电子)每套200元,若邮寄,另加50元特快专递费,谈判文件售出一概不退。福建省景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截止时间:2024年01月2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闽侯县南屿镇人民政府新三楼会议室
时间:2024年01月2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闽侯县南屿镇人民政府新三楼会议室
购买标书及招标代理服务费汇入帐户:
开户名称:福建省景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福建省景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岩路56号A2栋三层318室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库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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