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福建泉州特达工艺品有限公司用地控规调整论证及规划设计条件调整论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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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QZ0-00056
备注/文号:安自然资〔2024〕242号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27
安溪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福建泉州特达工艺品有限公司用地控规调整论证及规划设计条件调整论证的公示
时间:2024-08-27 16:16
根据《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块规划条件管理办法》《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出让土地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管理的通知》《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工业企业提容增效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规〔
2024〕5号)文件要求,福建泉州特达工艺品有限公司委托上海开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福建泉州特达工艺品有限公司地块控规调整论证以及规划设计条件调整论证。
福建泉州特达工艺品有限公司地块用地面积11633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1.2≤容积率≤3.0,30%≤建筑密度≤50%,40%≤建筑系数≤60%,10%≤绿地率≤20%,建筑限高40米,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安溪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福建泉州特达工艺品有限公司用地控规调整论证及规划设计条件调整论证》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2024年8月28日—2024年9月26日,公示期30天。
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书面等法定形式向县自然资源局陈述、申辩等主张或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您可以在公示期间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发表您的意见和看法。
附件:1.福建泉州特达工艺品有限公司用地控规调整论证
福建泉州特达工艺品有限公司用地规划设计条件调整论证
闽ICP备12014841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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