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揽金395亿元!泉州晋江两幅地块成功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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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总揽金3.95亿元!泉州晋江两幅地块成功出让!
12月7日,泉州2幅商住地块成功出让。
其中,位于龙湖镇埔锦村的晋江P2022—40号地块,土地面积43732㎡,毛坯限价7487元/㎡,晋江烁塬置业有限公司以24600万元竞得;
位于龙湖镇西吴村的晋江P2022—41号地块,土地面积34145㎡,毛坯限价7557元/㎡,晋江茂新置业有限公司以14900万元竞得。
1、土地位置:位于龙湖镇埔锦村,具体用地位置及范围见该用地规划红线、土地用途:
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幼儿园)。4、土地使用年限:
商业40年、住宅70年、教育50年。5、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
1.0<容积率<2.4,10%<建筑密度<23%,绿地率≥30%。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晋江市P2022—40号地块规划条件的通知》(晋自然资规〔2022〕89号),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
6、地块教育配套按照《晋江市教育局关于晋江市P2022—40号地块规划条件意见的复函》(晋教函〔2022〕227号)执行。
7、地块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按照
《晋江市民政局关于晋江市P2022—40号地块配建养老及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函》(晋政民函〔2022〕175号)执行。8、起叫价:
100万元的整数倍。10、毛坯限价:
的竞拍方式出让,地块建成后毛坯商品住宅蕞高销售均价为7487元/平方米
,土地拍卖蕞高楼面地价设定为3487元/平方米(即对应的蕞高总价为36600万元)。当拍卖中竞买人报价溢价率达到设定的蕞高值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对于有意向的多个竞买人,转为竞配建,即竞报无偿移交政府的住宅建筑面积,每次竞报配建面积应不少于100平方米的整数倍,竞报配建面积蕞多者为竞得人。二、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三、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通知》(泉建规〔2022〕3号)要求,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应达到项目总建筑面积的30%以上。
四、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7〕159号)文件精神,对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在单体装配式建筑完成基础工程到标高±0.000的标准,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情况下,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五、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21〕57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意见(2018—2025年)的通知》(泉政文〔2018〕87号)要求,该用地建设单体质量要求须达到泉州市优质工程及以上。
六、该地块应按《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及商办类建筑建设管理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1〕75号)要求,
1、土地位置:位于龙湖镇西吴村,具体用地位置及范围见该用地规划红线、土地用途:
4、土地使用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
5、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1.0<容积率<2.3,10%<建筑密度<23%,绿地率≥30%。
7、地块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按照
9、增价幅度:100万元的整数倍。
一、该用地采取“限房价,限地价,竞配建”
7557元/平方米,土地拍卖蕞高楼面地价设定为2827元/平方米(即对应的蕞高总价为22200万元)
。当拍卖中竞买人报价溢价率达到设定的蕞高值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对于有意向的多个竞买人,转为竞配建
二、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三、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通知》(泉建规〔2022〕3号)要求,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应达到项目总建筑面积的30%以上。四、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7〕159号)文件精神,对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在单体装配式建筑完成基础工程到标高±0.000的标准,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情况下,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五、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21〕57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意见(2018—2025年)的通知》(泉政文〔2018〕87号)要求,该用地建设单体质量要求须达到泉州市优质工程及以上。六、该地块应按《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及商办类建筑建设管理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1〕75号)要求,进一步提高新建商品住宅建设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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