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用地面积约740亩!永春发布第三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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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总用地面积约740亩!永春发布第三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涉及.....
近日,永春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永春县2021年度第三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公示,成片开发范围总用地面积共49.3933公顷(740.8995亩),涉及交通用地、特色产业园以及工业园区。
永春县岵山镇泉南高速互通口匝道南侧地块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位置:永春县岵山镇铺下村、和林村,共1个镇2个村;涉及国有公路1个国有单位;不涉及省级和国家级开发区。
用地面积:项目区成片开发范围总面积4.0510公顷,项目区涉及农用地2.0386公顷(其中:耕地1.8912公顷),建设用地2.0124公顷。
实现功能:项目有利于永春县进一步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共同富裕。
永春县岵山镇泉南高速互通口匝道南侧地块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版)、《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报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1〕3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参考指南(试行)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1〕6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51号)、《永春县岵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2006-2020年)》、《永春县城总体规划调整(2012-2030年)》、《永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编制《永春县岵山镇泉南高速互通口匝道南侧地块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项目区位于永春县岵山镇铺下村、和林村,泉州地处中国华东地区,也是联合国唯一认定的海上丝绸之路起点;永春县是泉州市下辖县级行政区,位于福建省东南部、晋江东溪上游;项目地处省道206线东侧,永春互通口匝道末端南侧,对外交通便捷。
项目区涉及永春县岵山镇铺下村、和林村,共1个镇2个村;涉及国有公路1个国有单位;不涉及省级和国家级开发区。根据实地勘测调查,项目区成片开发范围总面积4.0510公顷,项目区涉及农用地2.0386公顷(其中:耕地1.8912公顷),建设用地2.0124公顷。
高速公路适应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城市是产业与人口集聚地,其汽车增长远比乡村快得多,成为汽车集聚中心,高速公路建设多从城市环路、辐射路和交通繁忙路段开始,逐步成为以高速公路为骨干的城市交通。汽车工业的飞速发展和城镇化推进给高速公路公司带来发展机遇。在铁路运输能力紧张、进出通道不畅的地区,高速公路就发挥着重要的运输作用。
随着厦漳泉经济圈的发展,泉南高速部分路段出现了常年堵塞、交通压力较大的情况,为缓解交通紧张对城市带来的影响,拟对泉南高速永春段进行拓宽。因此应对高速路扩宽需拆除的民房进行安置。
项目区位于闽南典型传统村落保护区和永春南大门,区位优势明显,然而该区域仍然处于待开发状态,严重影响了土地利用价值与经济、社会综合效益的提升,本次成片开发将进一步破解空间发展瓶颈,有利于优化城市功能,加快完善区域内基础、公建等相关配套,增强都市承载能力,补足民生短板,同时也有利于盘活区域内的低效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存量土地价值提升。通过对该区域的建设,不仅有利于引领周边地区形成空间有序的现代城市形象,也能够完善拆迁安置地块的综合服务功能项目区重点强化生活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成以生活居住为主的安置房片区。
(三) 选址和规划合理,满足安置需求
项目区内整体地势较为平坦,适合修建房屋;项目区与拆迁地涉及行政村同属于岵山镇,距离较近;项目区周边道路交通系统已基本完善,地处省道206线东侧,永春互通口匝道末端南侧,对外交通可达性高,规划配建机动车位492个;项目区内各种社区服务设施规划包括居家养老服务点、社区卫生室、文体活动室等较为完善。
项目区规划及选址符合安置条件,满足拆迁居民各方面的需求,可有效提升居民的幸福感和满足感。
四、 主要用途、实现功能及公益性用地比例
本项目有利于永春县进一步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共同富裕。项目区用地总面积4.0510公顷。
项目区中,公路用地属于公益性用地,面积共计1.9218公顷,占用地总面积的47.44%,符合自然资规〔2020〕5号文规定。
本方案用地总面积4.0510公顷,其中涉及已完成实施面积2.0011公顷,故拟安排项目面积2.0499公顷,计划实施周期为2021年至2023年,3年内实施完毕。
项目区范围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面积分别为0.1366公顷和3.9144公顷,过渡期间,建设规模和用地布局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衔接一致。永春县人民政府承诺方案获批后,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并符合规划管控规则。
(二)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符合性
本项目与现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符,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三)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其他法律法规不允许占用或开发的
本项目未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各级(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等)各类(生态系统类、野生生物类、自然遗迹类等)自然保护区等区域。同时,成片开发范围内,不涉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及遗址等,不涉及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各类保护区。
本方案通过土地利用开发,合理安排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将方案地块建设成为安置房及附属配套设施等,在用地紧张的中心城区中释放出新的发展空间,有效提升了现有土地使用效益。方案地块建设满足片区发展定位,采用土地复合利用方式,实施范围的居住用地容积率控制在2.4,有利于优化片区建设用地空间布局,提高城市建设紧凑度,提升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
项目区成片开发建设适应了永春县的发展趋势,有力提升永春县城南部集聚、辐射能力,为城市建设储存了后备力量与经济发展保障,为永春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后盾。
1、优化道路交通网络,为联系周边城区提供便捷的交通支撑
项目区多条区域交通通道联通本片区。通过成片开发,可充分利用现有交通网络,实现四通八达的交通区位优势,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高起点高品质建设,打造生活宜居、交通便利的现代新城区。
2、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创造综合效益
项目落实被征地群众安置补偿标准,制定养老与就业等社会保障措施,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本项目的建设能创造一定的劳动力。项目创造综合效益的同时,保障并提升了被征地农村经济组织与农民的利益,实现了以城镇化发展反哺农民与农村。
项目区范围及周边无各类自然保护区和生态敏感区。项目区主要以生活居住功能为主,所产生的大气污染、噪声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较小,对周边环境不会产生不良影响。
本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符合部省规定的标准,做到了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节约集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能够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永春县介福陶瓷特色产业园地块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位置:永春县介福乡紫美村,共1个镇1个村;涉及国有公路等1个国有单位;不涉及省级和国家级开发区。
用地面积:本方案成片开发范围总面积10.0546公顷。其中:农用地6.9793公顷(其中:耕地0.3604公顷),建设用地1.7564公顷,未利用地1.3188公顷。
实现功能:项目区充分利用良好的区位优势、产业基础和相对较好的工业发展空间,设置工业、交通运输等用地,推动陶瓷工业产业发展,逐步建设成为新兴的工贸型城镇。
永春县介福陶瓷特色产业园地块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版)、《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报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1〕3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参考指南(试行)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1〕6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51号)、《永春县介福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2006-2020年)》、《永春县介福乡总体规划(2005-2020年)》、《永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编制《永春县介福陶瓷特色产业园地块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介福乡位于永春县东北部,东部与湖洋镇相连,东南和西南与桃城镇和五里街镇接壤,西北与德化三班镇和龙门滩镇毗陵。介福乡距永春县城24公里。方案项目区位于永春县介福陶瓷特色产业园的北部,与德化县的交界处,离德化城关不到10公里,区域位置十分优越。项目区对外交通便捷,东侧临工业路,西侧临国道355,南侧临九牧路(附图1)。
本方案涉及永春县介福乡紫美村,共1个镇1个村;涉及国有公路等1个国有单位;不涉及省级和国家级开发区。根据实地勘测调查,本方案成片开发范围总面积10.0546公顷。其中:农用地6.9793公顷(其中:耕地0.3604公顷),建设用地1.7564公顷,未利用地1.3188公顷
(一) 推动介福乡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介福陶瓷特色产业园定位为:以日用陶瓷生产为主、陶瓷体验为辅的永春县工业园区陶瓷生产综合基地。永春县工业园区实施“一区多园”和“飞地工业”发展战略,整合乡镇工业集中区,建设介福陶瓷工业园。县域北部区域要整合全县的高岭土资源,加快推进介福陶瓷产业园区建设,着眼于与传统陶瓷产业相配套、关联度高、有利提升产业水平和有市场优势的项目,选择性地承接具有后发优势的新型陶瓷、生态陶瓷、工业陶瓷、特高频陶瓷等产业项目,努力营造永春县陶瓷产业发展的新优势。
(二) 提升城镇发展区功能,带动城市化发展
介福工业园是介福乡“一核、两轴、三区”镇区空间结构布局和“一核引领、两轴迸发、东西联动“工业布局的主体内容。工业区充分利用良好的区位优势,打造形成以发展日用陶瓷生产为主、陶瓷体验为辅的永春县工业园区陶瓷生产综合基地,为招商引资提供载体,通过低成本、快回报的投资优势,能快速吸引投资,有效提高招商引资成功率;促进高速公路沿线若干互通口工业平台建设,提升工业园区的产业发展功能,带动介福乡城市化发展。
(三) 提高园区服务水平,塑造县城北部门户形象
通过工业区成片开发方案建设,将进一步完善介福工业园区环卫、交通路网等配套基础设施,优化硬件环境。产业园区的建设是集中开发的规模经营模式,配套的基础设施,为园区吸引投资企业入驻、形成集聚经济与规模效益提供空间承载。综合服务水平的提升,将推进园区高质量发展,塑造县城北部门户形象。
(四) 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强城市承载力
随着永春县产业发展战略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工业转型升级成为永春县工业抢抓机遇、应对挑战的迫切要求。然而,经济的高速发展使得土地资源紧缺的矛盾日益显现。一直以来,介福乡经济发展都受到土地资源紧张的制约。本次成片开发项目有利于完善区域内交通、市政等相关配套设施,有利于盘活区域内的低效用地,既实现存量土地价值提升,又提高区域土地利用效率,解决了介福乡发展的燃眉之急,提高了城市的承载力水平。
四、 主要用途、实现功能及公益性用地比例
项目区充分利用良好的区位优势、产业基础和相对较好的工业发展空间,设置工业、交通运输等用地,推动陶瓷工业产业发展,逐步建设成为新兴的工贸型城镇。本方案以地形、路网为分界线,划分为多个地块,用地总面积10.0546公顷
公益性用包括文化用地、城镇道路用地、交通场站用地、供燃气用地、防护绿地和广场用地,面积合计为4.1501公顷,占用地总面积的41.28%,符合自然资规〔2020〕5号文规定。
本方案用地总面积10.0546公顷,其中涉及已完成实施面积为1.8492公顷,故拟安排实施项目面积8.2054公顷,计划实施周期为2021年-2023年,3年内实施完毕
成片开发范围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0.6849公顷)和有条件建设区(9.3697公顷),过渡期间,建设规模和用地布局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衔接一致。永春县人民政府承诺方案获批后,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并符合规划管控规则。
(二)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符合性
本方案与现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符,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三)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其他法律法规不允许占用或开发的
方案未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各级(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等)各类(生态系统类、野生生物类、自然遗迹类等)自然保护区等区域。同时,成片开发范围内,不涉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及遗址等,不涉及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各类保护区。
本方案通过土地利用开发,合理安排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将方案地块建设成为工业用地及附属配套设施,在用地紧张的中心城区中释放出新的发展空间,实施范围内开发投资强度不低于3000万元/公顷,将有效提升土地使用效益。方案地块建设满足片区发展定位,采用土地复合利用方式,实施范围容积率约为2.0-2.5之间,有利于优化片区建设用地空间布局,提高城市建设紧凑度,提升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
2020年,永春县介福乡工业产值15.2亿元,实现税收3600万元,同比增长11.8%和18.92%,其中,陶瓷产业占比90%,是介福乡工业经济的重要支撑和主要税源。本次成片开发可以为介福乡在发展传统陶瓷产业的同时,引进具有后发优势的新型陶瓷、生态陶瓷等产业项目,力求实现介福陶瓷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并与介福乡集镇区进行统筹,进而推动产城融合,促进城乡发展。
1、增加就业机会,提高当地居民收入水平
项目区通过提升区内基础设施服务水平,吸引企业入驻发展,带动地方人才市场,产生更多的就业机会,缓解本地居民就业压力,提高当地居民收入水平。项目区工业用地约5.9045公顷、按100人/公顷的经验值测算,总共产生约590个就业机会。就业机会的增加对改善本地居民就业压力、提高当地居民收入水平具有显著作用。
项目区建成后,将增加公益性用地4.1501公顷。燃气供应设施为产业园提供燃气的需求。市政道路的配套完善,完善了工业园区的交通网络,满足了项目与城区的交通联系,提升生活便利度与满意度。
项目区规划防护绿地1.4427公顷,有效的提高了片区生态环境质量,减少灰尘、噪声污染,营造良好的工业园区环境,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本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符合部省规定的标准,做到了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节约集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能够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永春县蓬壶工业园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位置:永春县蓬壶镇孔里村,共1个镇1个村;涉及1个国有单位;不涉及省级和国家级开发区。
用地面积:本方案成片开发范围总面积4.0866公顷。其中:农用地1.2174公顷(其中:耕地0.3801公顷),建设用地2.8692公顷。
主要用途:本方案用地总面积4.0866公顷,主要用途分为工业用地、防护绿地、城镇道路用地。
永春县蓬壶工业园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版)、《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报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1〕3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参考指南(试行)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1〕6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51号)、《永春县蓬壶镇总体规划修编(2016-2030年)》、《永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编制《永春县石鼓镇南环路加油站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本方案位于永春县蓬壶镇工业园区,地处永春县蓬壶镇辖区内的孔里村,是永春县区域发展的重要腹地,区位优势明显。方案距永春县城区约28公里,距泉南高速入口1.5公里,同泉南、沙厦高速等重要的交通枢纽均可通过省道206线与其相连,对外交通十分便利(附图1)。
本方案涉及永春县蓬壶镇孔里村,共1个镇1个村;涉及1个国有单位;不涉及省级和国家级开发区。根据实地勘测调查,本方案成片开发范围总面积4.0866公顷。其中:农用地1.2174公顷(其中:耕地0.3801公顷),建设用地2.8692公顷。
永春县2020年三次产业结构为5.4:62.9:31.7,工业在永春经济社会发展中起到支撑作用。方案地块的开发建设,一方面将通过完善交通路网、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打造标准化工业园区,为蓬壶镇乃至永春县对外招商引资搭建更大的发展平台,对永春县打造县域发展副中心具有积极推动作用;另一方面引进新企业落地,将补充优化永春县现有产业结构和布局,促进产业集聚,挖掘经济新增长点,进一步拓展蓬壶镇作为经济发达镇的优势,提升永春县综合竞争力。
当前,国内面临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任务,也面临着新一轮产业革命和新经济蓬勃发展的新机遇,智能制造作为制造业发展的方向,是永春县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路径。蓬壶工业园区重点发展智能制造业及现代化物流产业,是永春县积极谋划、加快推进向高质量发展转型的关键。工业园区的建设吸引新兴产业走向产业集群,对企业互相协作和沟通起到引导作用,促进业整体质量、效率和效益的全面提升,为永春产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发展提供了基础和可能, 为蓬壶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凝聚合力,让人民群众逐步过上更加富裕幸福的生活。
本方案所处区域是蓬壶工业园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区位优势明显,但仍缺乏更深层次的开发挖潜。本方案的开发建设,将完善园区综合功能,优化空间布局,进而起到引擎作用,在完善园区综合功能的基础上,统合周边地块共同构筑成为空间布局有序、产业结构科学以及公共设施完善的现代化园区,为企业提供良好的空间载体和创业环境,促进企业向园区集中形成“聚集效应”,提高工业经济总量,加快工业化进程,蕞终实现区域经济跨越式发展。
四、主要用途、实现功能及公益性用地比例
本方案用地总面积4.0866公顷,主要用途分为工业用地、防护绿地、城镇道路用地。
公益性用地包含防护绿地、城镇道路用地,合计1.7737公顷,占用地总面积的43.40%,符合自然资规〔2020〕5号文规定。
本方案用地总面积4.0866公顷,其中涉及已完成实施面积2.5691公顷,故拟安排实施项目面积1.5175公顷,计划实施周期为2021年至2022年,2年内实施完毕。
本方案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面积分别为2.8726公顷和1.2140公顷。过渡期间,建设规模和用地布局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衔接一致。同时,永春县人民政府承诺方案获批后,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并符合规划管控要求。
(二)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符合性
本方案与现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符,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三)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其他法律法规不允许占用或开发的情形
本方案未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各级(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等)各类(生态系统类、野生生物类、自然遗迹类等)自然保护区等区域。同时,成片开发范围内,不涉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及遗址等,不涉及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各类保护区。
本方案容积率≤2.5,预计开发投资强度不低于3145万元/公顷,通过土地利用开发,合理安排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本方案将强化土地集中管理,按实施计划供地,提升土地的使用效益,实现土地利用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进一步释放蓬壶工业园区发展空间和潜力。
本方案所涉企业的生产消费和纳税可促进地方经济,增加政府财政收入。根据永春县工业用地地均税收约为230.24万元/公顷的标准测算,本方案实施范围内工业用地1.5175公顷,预计可实现年税收350万元。同时对区域的开发建设推动了园区发展条件的进一步优化,吸引优质企业的入驻发展,实现“筑巢引凤”作用,同时集聚人气、融合多种配套服务业,进而提升蓬壶镇的辐射能力,为城镇发展注入新活力。
本方案所处区域作为永春未来县城腹地拓展、西部乡镇进城的过渡缓冲地带,对其的开发建设对蓬壶镇扩大城镇规模、延长城镇产业链具有重要推动作用,是实现以城带乡和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先导力量。
本方案涉及的工业项目用地约 1.5175公顷,按 100 人/公顷的经验值测算,预估产生约 150个就业机会。就业机会的增加缓解当地就业压力及转移剩余劳动力具有积极的作用。
本方案所涉范围及周边无各类自然保护区和生态敏感区,主要发展智能制造等项目,所产生的各类污染较小,对周边环境不会产生不良影响。
本方案施工期内将加快建设步伐,缩短建设施工期。在施工中,采取完工一块,恢复一块的方式,及时回填土方并恢复植被,并妥善处置弃土、综合利用,防止水土流失造成水质污染,保护该区域的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
本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符合部省规定的标准,做到了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节约集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能够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永春县苏坑镇美岭工业园区地块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位置:永春县苏坑镇嵩溪村、熙里村,共1个镇2个村;涉及苏坑镇茶果场1个国有单位,不涉及省级和国家级开发区。
用地面积:项目区成片开发范围总面积27.1743公顷,项目区涉及农用地23.7578公顷,建设用地2.8277公顷,未利用地0.5888公顷。
实现功能:本项目有利于苏坑镇进一步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建筑材料生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共同富裕。
永春县苏坑镇美岭工业园区地块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版)、《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报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1〕3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参考指南(试行)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1〕6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51号)、《永春县苏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2006-2020年)》、《永春县苏坑镇总体规划(2005-2020年)》、《永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编制《永春县苏坑镇美岭工业园区地块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苏坑镇东连吾峰,西望呈祥,南接蓬壶,北邻德化,区域位置十分优越。苏坑镇距永春县城中心24公里。项目区位于永春县苏坑镇西部,地跨嵩溪村、熙里村、苏坑镇茶果场,距离德化城关仅12公里,素称永春“北大门”。
本项目区涉及永春县苏坑镇嵩溪村、熙里村,共1个镇2个村;涉及苏坑镇茶果场1个国有单位,不涉及省级和国家级开发区。根据实地勘测调查,项目区成片开发范围总面积27.1743公顷,项目区涉及农用地23.7578公顷,建设用地2.8277公顷,未利用地0.5888公顷。
(一) 提高园区服务水平,塑造县城北部门户形象
通过工业区成片开发方案建设,将进一步完善苏坑镇美岭工业园区排水、交通路网、社会停车场等配套基础设施,优化硬件环境,推动平台的高起点建设,为园区吸引投资企业入驻、形成集聚经济与规模效益提供空间承载。综合服务水平的提升,将推进园区高质量发展,塑造县城北部门户形象。
(二) 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强城市承载力
一直以来,苏坑镇经济发展都受到土地资源紧张的制约。本次成片开发项目有利于完善区域内交通、市政等相关配套设施,有利于盘活区域内的低效用地,既实现存量土地价值提升,又提高区域土地利用效率,解决了苏坑镇发展的燃眉之急,提高承载力水平。
项目区开发建成后将优化苏坑镇规划布局和产业结构,满足地方经济的发展和广大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促进当地经济、社会、生态等综合效益的全面增长,实现经济社会发展。
项目区规划公益性用地13.0491公顷,包括道路设施、排水设施、社会停车场等,建成后,将有利于完善交通网络,加强区内的交通联系,实现污水的收集与处理,提供工业园区停车位等功能。
四、 主要用途、实现功能及公益性用地比例
本项目有利于苏坑镇进一步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建筑材料生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共同富裕。项目区用地总面积27.1743公顷。
项目区中,公路用地、防护绿地、排水用地和交通场站用地属于公益性用地,面积共计13.0491公顷,占用地总面积的48.02%,符合自然资规〔2020〕5号文规定。
本项目用地总面积27.1743公顷,其中涉及已完成实施面积为3.2407公顷,故拟安排项目面积23.9336公顷,计划实施周期为2021年至2023年,3年内实施完毕。
项目区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2.4834公顷,有条件建设区24.6909公顷。过渡期间,建设规模和用地布局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衔接一致。永春县人民政府承诺方案获批后,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并符合规划管控规则。
(二)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符合性
本项目与现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符,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三)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其他法律法规不允许占用或开发的
本项目未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各级(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等)各类(生态系统类、野生生物类、自然遗迹类等)自然保护区等区域。同时,成片开发范围内,不涉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及遗址等,不涉及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各类保护区。
本方案通过土地利用开发,合理安排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将方案地块建设成为工业用地及附属配套设施,在用地紧张的中心城区中释放出新的发展空间,实施范围内开发投资强度约1800万元/公顷,将有效提升土地使用效益。方案地块建设满足片区发展定位,采用土地复合利用方式,实施范围容积率约为0.7-3.0之间,有利于优化片区建设用地空间布局,提高城市建设紧凑度,提升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
项目区的实施在促进产业发展的同时,也将带动周边发展,工业发展将直接增加当地的就业机会,间接增加当地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带动当地消费水平的提升,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同时相关企业的生产消费和纳税可促进地方经济,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1、增加就业机会,提高当地居民收入水平
项目区通过提升区内基础设施服务水平,吸引企业入驻发展,带动地方人才市场,产生更多的就业机会。项目区工业用地约13.9156公顷、按100人/公顷的经验值测算,总共产生约1392个就业机会。就业机会的增加对改善本地居民就业压力、提高当地居民收入水平具有显著作用。
项目区建成后,排水设施解决了项目区及周边规区的污水处理问题。市政道路的配套完善,完善了工业园区的交通网络,满足了项目与城区的交通联系,提升生活便利度与满意度。
项目区规划防护绿地7.6413公顷,有效的提高了片区生态环境质量,减少灰尘、噪声污染,营造良好的工业园区环境,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本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符合部省规定的标准,做到了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节约集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能够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永春县石鼓镇南环路南塔岭隧道北侧地块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位置:永春县石鼓镇桃联社区,共1个镇1个社区;涉及1个国有单位;不涉及省级和国家级开发区。
用地面积:本方案成片开发范围总面积4.0268公顷。其中:农用地0.2539公顷(其中:林地0.2427公顷,园地0.0112公顷),建设用地3.7729公顷。
主要用途:本方案用地总面积4.0268公顷,主要用途分为商业用地、工业用地、防护绿地、公路用地。
永春县石鼓镇南环路南塔岭隧道北侧地块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版)、《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报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1〕3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参考指南(试行)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1〕6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51号)、《永春县城总体规划修编(2012-2030年)》、《永春县石鼓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永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编制《永春县石鼓镇南环路加油站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本方案地处永春县石鼓镇桃联社区,位于永春县主城区西南,距永春县城中心约4公里,区域位置十分优越。方案所在位置距永春客运站约3公里,距泉南高速入口约5.5公里,秀永高速入口约9公里,对外交通主要依托永春县南环路(G355),对外交通十分便利(附图1)。
本方案涉及永春县石鼓镇桃联社区,共1个镇1个社区;涉及1个国有单位;不涉及省级和国家级开发区。根据实地勘测调查,本方案成片开发范围总面积4.0268公顷。其中:农用地0.2539公顷(其中:林地0.2427公顷,园地0.0112公顷),建设用地3.7729公顷。
建设配套服务齐全、选址布局合理、油品质量安全的加油站,是满足交通运输高效运行的需要。永春县南环路作为永春县主城区环线的组成部分,起到保持交通运输通达性以及截留分流的交通保护作用,加油站的建设扩充完善了永春城市环线的功能,进一步提高了交通运行效率。
根据永春县历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永春县汽车保有量增长已连续六年保持10%以上的增长速度。加油站是城市社会生活的一个服务窗口,直接接触到社会和人民群众,与生活息息相关,本方案所涉加油站项目的建成,可为永春县人民群众日常交通出行提供极大便利。
本方案位于永春县生物医药产业园与探花山工业区的中间地带,伴随永春县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园区企业相继入驻投产,周边地区人口汇聚,车流量不断扩大,对交通运输能源供应条件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方案所涉加油站项目的建成,能进一步满足周边园区运输车辆对油气的需求,对促进区域产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四、主要用途、实现功能及公益性用地比例
本方案用地总面积4.0268公顷,主要用途分为商业用地、工业用地、防护绿地、公路用地。
公益性用包括防护绿地、公路用地,面积合计2.4311公顷,占用地总面积的60.37%,符合自然资规〔2020〕5号文规定。
本方案用地总面积4.0268公顷,其中涉及已完成实施面积3.7081公顷,故拟安排实施项目面积0.3187公顷,计划实施周期为2021年至2022年,2年内实施完毕。
成片开发范围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面积分别为1.7756公顷和2.2512公顷,过渡期间,建设规模和用地布局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衔接一致。永春县人民政府承诺方案获批后,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并符合规划管控规则。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符合性
本方案与现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符,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三)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其他法律法规不允许占用或开发的情形
本方案未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各级(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等)各类(生态系统类、野生生物类、自然遗迹类等)自然保护区等区域。同时,成片开发范围内,不涉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及遗址等,不涉及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各类保护区。
本方案容积率≤1.5,建筑系数71%,预计总投资不低于1300万元。通过土地利用开发,合理安排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本方案将强化土地集中管理,按实施计划供地,提升土地的使用效益,实现土地利用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进一步释放蓬壶工业园区发展空间和潜力。
根据经济测算,本方案所涉加油站项目投产后,达产年实现营业收入约1800万元,总成本费用约1400万元,所实现的年利润总额约400万元,企业所得税约100万元,税后净利润300万元,年纳税总额230万元。同时加油站将便利南环路沿线、生物医药产业园及探花山工业区的油气供应,为企业的运输效率提效赋能,创造更大经济效益。
截止目前永春县全县汽车保有量预计超过9万辆,并仍保持增长。伴随民用汽车保有量的增加,成品油的消费和需求也在稳步增加,作为汽车行驶保障供应环节的加油站已成为人民群众生活中的一部分。本方案所涉及加油站的建设,与永春人民对成品油的消费需求增长变化相适应,进一步便利了人们的用车出行,进而为永春人民创造一个更加舒适、便利和安全的交通环境。
南环路作为永春县重要的交通线之一,在整个交通运输体系中起到截流、分流和疏解的作用,因此于南环路建设加油站,进一步健全了交通基础服务设施,完善了交通运输体系的构成要件,增强了交通运输体系的服务能力,起到强化交通运输体系的“动脉”作用,对内提高整个城市交通的可通达性,对外提高人流物流效率,更好促进永春县的高质量发展。
本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符合部省规定的标准,做到了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节约集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能够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消息来源丨永春县人民政府、917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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