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公开招租 泉州实现阳光交易
人民网福建泉州11月12日电(刘地养)2010年10月28日,泉州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租赁行为的意见》,明确要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楼、店面、厂房、商场、仓库、停车场等房产整体或部分出租应统一进入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采用公开招租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此举是该市进一步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完善公共资产交易市场化运行机制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泉州市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租赁有了统一的交易平台。目前,各项准备工作均已就绪,公开租赁工作将于下阶段陆续展开。
文件下发以来,已有多家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至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联系房产公开租赁事宜。泉州民政福利企业管理站所属的民政福利大厦十一楼公开招租项目作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公开招租的头部宗,已正式进场公告,并将于2010年11月18日进行公开竞价。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房产进入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招租,有助于为交易双方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交易环境,确保阳光交易,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同时,对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杜绝暗箱操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等都将发挥积极的作用。希望广大市民支持泉州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对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公开招租行为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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