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地即开工!泉州出台工业投资项目新规
东南网3月29日讯(本网记者 谢玉妹)3月25日,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泉州市中心市区工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工程建设许可服务指南》的通知,进一步优化提升泉州市营商环境。
“拿地即开工”适用于泉州中心市区新取得土地的社会投资工业项目,且建设单位有提前开工意愿。当中不包括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工业项目,以及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工业项目。
根据《通知》,“拿地即开工”适用条件包括项目用地规划条件、建设条件明确,项目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符合土地使用标准、符合国家供地政策等;项目业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已支付土地出让金和税金;项目业主在项目推进过程中,能够积极高效配合审批部门按时序节点完成报批准备工作。
新规以项目申请人自愿申请为前提,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项目;需开展方案评审的工业投资项目,由审批部门按照审批权限,提前介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对项目申报事项进行预审,对预审情况提前告知;在市、区两级权责清单明确之前,由市资源规划局负责中心市区(不含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投资项目的工程建设许可审批;市、区两级权责清单明确之后,审批权限按权责清单执行。
根据不同类型的项目,泉州实行分类服务措施,分为带方案出让的工业投资项目、小型工业投资项目、其他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工业投资项目、需开展方案评审的工业投资项目。
对有条件采用带方案出让的工业投资项目,推行带方案出让。企业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后,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同时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市资源规划局在5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期)完成审核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种工业投资项目的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项目业主可自行选择实行告知承诺制,承诺其遵守告知事项要求、符合审批条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市资源规划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项目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及以下,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无地下室、符合区域规划环评、结构简单、功能单一的仓库、厂房等社会投资小型工业投资项目。
2.地上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平方米且高度不大于24米,地下不超过一层且地下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普通仓库和厂房等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
3.地上建筑面积不大于1500平方米且高度不大于8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普通仓库和厂房等小微型低风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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