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果图公开!11月11日泉州两幅地块即将出让
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建筑密度D≤25%,容积率1.0<FAR≤2.9,绿地率G≥25%
1.竞得人需提供计容建筑面积7474.89平方米住宅用房、4169.73平方米商业用房、地下不计容建筑面积3124平方米(地下农贸市场)供英都镇人民政府或英都镇人民政府指定的第三人优先选择回购。回购的所有住宅用房(优先安置于1#楼,剩余不足部分安置在2#楼)、商业用房、地下农贸市场应在宗地开发建设时纳入首期建设。回购的住宅用房或商业用房建筑面积折成套房数量后,如有剩余回购面积且不足回购一套时,英都镇人民政府或英都人民镇政府指定的第三人有权选择蕞接近剩余面积的套房回购,超出回购面积部分仍按回购价购买。
2.商品房回购价格标准(含公摊、不再另行加层次差价和朝向差价):住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851元(含税费综合单价、人民币,下同)计价为回购商品房的单价;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一层每平方米4707元,二层每平方米3490元,地下农贸市场每平方米3047元计价为回购商业用房(店面)的单价。
3.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应与英都镇人民政府签订《南安市英都镇农贸市场片区地块商品房回购协议》,回购的其他要求以《南安市英都镇农贸市场片区地块商品房回购协议》为准。
土地用途: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建筑密度D≤20%,容积率1.0<FAR≤2.5,绿地率G≥30%
其他要求:2022P11号地块内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须整体经营,不可分割销售、不可分割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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