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P2016—9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经晋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委托泉州市晋兴拍卖有限公司以拍卖方式出让晋江市P2016—9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具体情况和相关要求
(一)土地位置:位于池店镇新店村,具体用地位置及范围见该用地规划红线图。
(二)土地面积:26453平方米。
(三)土地用途:商业、居住、办公用地。
(四)土地使用年限:商业40年、办公40年、住宅70年。
(五)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1.0<容积率<3.0,30%<建筑密度<50%,绿地率≥6%。
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晋江市城乡规划局关于要求出具晋江市P2016—9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及用地红线号),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
(七)增价幅度:50万元的整数倍。
1.交地方式为晋江市土地储备中心于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按现状土地条件交地。
2.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晋江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由土地竞得人绝对控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晋江市设立的除外)对该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用地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晋江市交纳。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与我局、晋江市土地储备中心分别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合同补充条款、《晋江市P2016—9号地块安置房买卖协议》的变更协议。
3.该用地的动工期限、开发建设期限、需回购用于安置的建筑物回购价格、面积、位置及其他事宜按晋江市土地储备中心和晋江市安置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拟定的《晋江市P2016—9号地块出让说明》(晋土储〔2017〕11号)和《晋江市P2016—9号地块安置房买卖协议》的范本条款执行。《晋江市P2016—9号地块出让说明》(晋土储〔2017〕11号)和届时由竞得人与晋江市土地储备中心签订的《晋江市P2016—9号地块安置房买卖协议》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我局缴纳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我局有权解除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规定参加竞买,只准独立竞买。
(二)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保证金为620万元整。未成交者的保证金可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者的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一)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4月11日17时。
(二)报名地点:市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利用管理科。
(三)拍卖时间:2017年4月12日16时。
(四)拍卖地点: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会议厅。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设有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7年3月20日8时至2017年4月11日17时到我局三楼土地利用管理科或泉州市晋兴拍卖有限公司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一)有意参与竞买者须于2017年4月11日17时前,法人竞买的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个人竞买的携带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等,委托代理时,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向泉州市晋兴拍卖有限公司提交竞买申请书及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并办理报名相关手续。用外汇支付竞买保证金的,须征得我局同意后,以支付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进行折算。
(二)实地踏勘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4月11日17时,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泉州市晋兴拍卖有限公司联系。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有关事宜,可直接与我局或泉州市晋兴拍卖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地址:晋江市和平中路华泰大厦7
版权声明:本文由佛山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