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p2015—3号4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原标题:晋江市p2015—3号 4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经晋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委托具备应有资质的拍卖企业—泉州市晋兴拍卖有限公司以拍卖方式分别出让晋江市p2015—3号、4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具体情况和相关要求
1.土地位置:该项目用地位于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英塘片区,东至阳光大道,西至源盛路,南至灵安路,北至公园南路,具体位置及范围见该用地规划红线.土地用途:商住用地。
4.土地使用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
5.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1.0<容积率≤2.5,20%≤建筑密度≤35%,绿地率为≥30%。
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晋规函〔2015〕532号文,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
7.增价幅度:100万元的整数倍。
1.土地位置:该用地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英塘片区,东至社马快速干道,西至阳光大道,南至灵安路,北至英塘水库及阳光城一期项目,具体位置及范围见该用地规划红线.土地用途:商住用地。
4.土地使用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
5.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1.0<容积率≤1.1,20%≤建筑密度≤35%,绿地率为≥30%。
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晋规函〔2015〕531号文,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
7.增价幅度:100万元的整数倍。
1.交地方式为晋江市土地储备中心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按净地土地条件交付,净地交付事宜由福建晋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
2.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晋江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绝对控股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晋江市设立的除外)对该用地进行开发建设,该用地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晋江市交纳。竞得人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3.动工时限、开发建设期限及其他相关事宜按晋江市土地储备中心和福建晋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分别拟定的《晋江市p2015—3号地块出让说明》(晋土储〔2015〕84号)、《晋江市p2015—4号地块出让说明》(晋土储〔2015〕85号)的范本条款执行,《晋江市p2015—3号地块出让说明》(晋土储〔2015〕84号)、《晋江市p2015—4号地块出让说明》(晋土储〔2015〕85号)分别作为上述2宗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晋江市p2015—3号地块竞得人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分二期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具体分期如下:
头部期付款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至成交总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第二期付款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支付至成交总价款的100%。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市国土资源局缴纳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市国土资源局有权解除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5.晋江市p2015—4号地块竞得人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市国土资源局缴纳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市国土资源局有权解除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规定参加竞买,只准独立竞买。
(二)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晋江市p2015—3号地块竞买保证金3050万元整,晋江市p2015—4号地块竞买保证金为5000万元整,未成交者的保证金可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者的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一)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9月9日16时。
(二)报名地点:晋江市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利用管理科。
(三)拍卖时间:2015年9月10日16时。
(四)拍卖地点:晋江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会议厅。
(一)有意参与竞买者须于2015年9月9日16时前,法人竞买的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个人竞买的携带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等,委托代理时,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向泉州市晋兴拍卖有限公司提交竞买申请书及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并办理报名相关手续。用外汇支付竞买保证金的,须征得我局同意后,以支付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进行折算。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泉州市晋兴拍卖有限公司将在2015年9月9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二)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地块的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8月26日至2015年9月9日16时到我局三楼土地利用管理科或泉州市晋兴拍卖有限公司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三)实地踏勘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9月9日,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泉州市晋兴拍卖有限公司联系。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设有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有关事宜,可直接与我局或泉州市晋兴拍卖有限公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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