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晋江市内坑镇柑市村敬老院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内坑镇柑市村敬老院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村敬老院项目用地供地的请示》收悉,根据《福建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办法》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使用 你村集体所有土地 0.2249 公顷(原地类为村庄),作为晋江市内坑镇柑市村敬老院项目建设用地。
二、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本项目用地涉及的土地补偿安置事宜,由你单位按有关规定落实。
网站标识码:3505000002
主办: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泉州市直各单位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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