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永和镇头部工业区(中心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地块调整的批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永和镇头部工业区
(中心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地块调整的批复
你单位《关于审批晋江市永和镇头部工业区(中心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地块调整的请示》(晋永政文〔2022〕54号)及规划报批成果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晋江市永和镇头部工业区(中心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地块调整》(以下称“该控规”),执行中应平衡地块需求与周边关系、落实上位管控要求、执行技术管理规定。
三、原则同意该控规调整后的主要规划控制指标:
(一)350582-12-B-06(080402中等职业教育用地),0.8≤容积率≤1.8、20%≤建筑密度≤35%,30%≤绿地率,建筑限高≤60米;
(二)350582-12-B-08(080402中等职业教育用地),0.8≤容积率≤1.8、20%≤建筑密度≤35%,30%≤绿地率,建筑限高≤60米;
(三)350582-12-B-14(090101零售商业用地),容积率≤5.2、建筑密度≤40%,25%≤绿地率,建筑限高≤80米;
(五)350582-12-B-26(090101零售商业用地),容积率≤4.8、建筑密度≤40%,25%≤绿地率,建筑限高≤80米。
四、该控规明确的道路、给水、污水、雨水、电力、通信、燃气、管道等工程专项规划的容量及接入方案应符合规范及有关部门的要求,你单位在组织修编该片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做好系统衔接、在组织实施落地时做好预留和景观风貌管控。
五、该控规明确的其他管控要求,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定规划及技术管理规定执行。
六、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局、住房
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和园林绿化局、水利局、文
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局、城市管理局、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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