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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龙湖镇2018年度第二批次农村住宅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龙湖镇 2018 年度

  第二批次农村住宅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你镇《关于申请 2018 年度第二批次农村住宅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晋龙政〔 2018 〕 44 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镇辖区内的集体农用地 0.0240 公顷(其中:设施农用地 0.0120 公顷、果园 0.0120 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列入我市 2018 年度农村住宅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二、本批次集体农用地转用涉及的村、地类及面积具体为:曾厝村设施农用地 0.0120 公顷、鲁东村果园 0.0120 公顷。

  三、涉及补偿安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四、请你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向该批次申请对象提供建设用地,并按规定做好备案工作。

  抄送: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晋江市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城

  乡规划局、行政执法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晋江市人口和计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 5 月 5 日印发

  (168)关于龙湖镇2018年度第二批次农村住宅农用地转用的批复.doc 公文附件:

  网站标识码:3505000002

  主办: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泉州市直各单位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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