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龙湖镇2018年度第二批次农村住宅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龙湖镇 2018 年度
第二批次农村住宅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你镇《关于申请 2018 年度第二批次农村住宅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晋龙政〔 2018 〕 44 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镇辖区内的集体农用地 0.0240 公顷(其中:设施农用地 0.0120 公顷、果园 0.0120 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列入我市 2018 年度农村住宅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二、本批次集体农用地转用涉及的村、地类及面积具体为:曾厝村设施农用地 0.0120 公顷、鲁东村果园 0.0120 公顷。
三、涉及补偿安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四、请你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向该批次申请对象提供建设用地,并按规定做好备案工作。
抄送: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晋江市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城
乡规划局、行政执法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晋江市人口和计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 5 月 5 日印发
(168)关于龙湖镇2018年度第二批次农村住宅农用地转用的批复.doc 公文附件:
网站标识码:3505000002
主办: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泉州市直各单位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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