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人民法院关于晋江市龙湖镇烧灰村工业区7号的工业房地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延时的除外)在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户名:晋江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晋江市龙湖镇烧灰村工业区7号的工业房地产。
土地使用权面积3870平方米,类型为国有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终止日期至2043年8月11日。
共计六幢建筑,总建筑面积6456.02平方米,其中已办证建筑面积2650.24平方米,未办证红线平方米,未办证红线平方米。A幢为1层混合结构建筑,红线平方米。B幢为5层钢混结构建筑,红线平方米,红线平方米。C幢为3层钢混结构建筑,建筑面积2650.24平方米。D幢为3层钢混结构建筑,建筑面积1002.34平方米。E幢为1层混合结构建筑,红线平方米,红线平方米。F幢为1层钢结构建筑,红线平方米,红线平方米。C幢已办理产权,其余建筑均未办证。红线处。
(详情请仔细阅读评估报告)特别提醒:
1.上述A幢混合结构建筑及其相连的搭盖(棚)附属物位于厂区西南方位,均超出土地红线范围,且超出部分面积较大。A幢为敞开式厂房,列入评估、拍卖的为位于红线平方米,其余部分未测绘、评估、拍卖。与其相连的搭盖(棚)结构仅评估、拍卖位于红线平方米。与该搭盖部分相连有一层钢、钢混结构厂房,大部分位于红线平方米占用了本宗拍卖土地。该钢、钢混结构厂房已列入本院另宗工业房地产处置,不属于本标的处置范围。以上情况请意向买受人注意并于实地了解,参与竞拍即视为了解上述情况,成交后涉及上述3
B、E、F幢建筑位于红线外的部分仅包括建筑物的成本价值,不包括其占用的土地使用权,红线外的土地不列入拍卖范围,若上述红线外建筑物侵占第三方土地使用权的,由买受人自行与第三方协商处理。2.上述标的物用地红线内、外无产权建筑物是否可以办理相关产权、是否违章建筑物等事宜,意向买受人应自行前往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晋江市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查询,竞买成交后自行申请办理,本院不作办证保证,且不提供相关协助办理上述建筑物产权初始登记的手续,无产权建筑物若存在后继拆违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本标的不含外接的工业供电及配套电力账户、设施(如变压器等)。意向买受人应于竞拍前查实相关情况,如有需要,成交后买受人应自行配置及申请办理,本院不提供开户、过户的相关手续。4.
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本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标的物成交后,本院只负责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协助过户相关法律文书,因政策原因及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付清成交价款后,需待法院处理该标的物的除权和强制迁出工作后,方可办理该标的物的移交手续。标的物因除权和腾空需要一定期限,本院对交付标的物的期限不作承诺,延迟移交的风险参与竞买人视为知晓且同意,该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如遇拍卖标的物的特殊原因无法移交的,法院有权撤销拍卖,法院撤销拍卖的,仅退回拍卖款,但不计付利息,不赔偿其他经济损失。
元,保证金:1298057元,增价幅度:2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或相关政策对买受人资格或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不动产或其他有限购政策约束的拍品,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规定的条件。若不符合条件参与竞拍的,将不作成交确认并于以撤拍处理,上述竞买人应按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的三个工作日前
向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淘宝系统设置,如竞买人需委托代理人竞买的,应按上述要求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且竞买人和委托代理人在办理委托前不可先行在拍卖平台以自己的名义报名,否则会导致委托信息无法补入系统。因系统设置,办理委托后的委托手续不可撤销、不可修改,且办理后竞买人无法再以自己的账户参与竞拍。因竞买人及委托代理人的上述行为导致无法办理委托或其他相关问题,由其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展唐助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
1日上午10:00-10:30。展唐助拍服务联系电话:预约看样请拨打/咨询相关信息请拨打(下班、周末及节假日请勿拨打)或登入及关注微信公众号“展唐助拍”自助预约。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蕞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视为对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如标的物登记信息与现状有出入按标的物现状拍卖,标的物实际面积由发证部门确认,按现状交付,交付时标的物与评估报告不一致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所产生的风险如隐蔽瑕疵、缺陷、非人为因素的毁损等均由买受人承担,本院概不负责,本院有权根据评估价与成交价的比例扣减相应拍卖物品。如本次处置的标的与已处置成交的标的存在交叉重叠的,法院有权根据评估价与成交价比例扣减相应重复的部分。
七、竞买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本次交易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燃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水、电、燃等方面的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具体费用及过户问题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上述所称买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仅指因办理过户需要,买卖双方所需缴纳或补交的税费,但不包含卖方的历史欠税。本院已对税费负担方式做明确的公告说明,实际税费按成交价计算,由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手续时一并缴纳,具体金额以税务部门和相关部门确定的税费为准。意向买受人应自行估算相应税费成本(包含所需承担的卖方即被拍卖方税费),拍卖成交后不得以税费负担为由申请退款退拍,法院亦不再对税费部分进行多退少补。
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毁损、灭失后果。买受人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时间,竞买标的为不动产的应领取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竞买标的为车辆或其他需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物品应于领取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因买受人原因逾期未办理,造成后期无法办理过户或产生新的权属纠纷(包括不限于因政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或被其他法院查封等情形),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及法律后果,法院不再另行出具过户材料或相关证明并不作过户保证。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
十、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1年12月19
日1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晋江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晋江市分行,账号:9763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十二、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办理时间根据房地产或车辆的实际情况而定,如急需过户清谨慎购买)。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若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款项由买受人承担。法院直接从其预缴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将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将强制执行!因买受人悔拍或申请退拍,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参与本标的竞拍。
十四、参与竞拍时,在网络拍卖平台填报或直接向法院提供的竞买人信息应当真实、准确,联系电话、地址等信息将成为成交后法院对买受人进行联系或通知的送达方式,如因竞买人提供的联系方式造成无法通知的,相关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法院将依据买受人提供的联系方式以短信或邮寄的形式选一进行通知,如买受人原因导致无法接收的,法院发出或寄出即视为送达。
十五、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十六、依照法释〔2016〕18号《蕞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泉中地房评字21276号
联系地址:晋江市崇德路38号晋江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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