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出台“工改工”新规盘活低效工业用地
2020年9月,晋江市出台了《晋江市老旧工业区改造项目入园标准操作指引(试行)》《晋江市工业物业分割和转让的实施意见(试行)》两份“工改工”政策文件,有效盘活低效工业用地,提升空间利用效率,加快资源要素流通。
盘活老旧工业区,向存量要空间,是破解中小企业发展空间不足难题,优化城镇空间布局,是破解资源要素瓶颈和发展空间不足、推进制造业转型、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的现实需要,也是抓好安全生产、提升生态环保、改善城乡面貌、加强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晋江市老旧工业区改造项目入园标准操作指引(试行)》多项惠企政策助力老旧工业区改造,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消除安全隐患,提升土地价值。
原有工业用地政策不允许分割转让物业产权,一些闲置多余的厂房无法分割流转导致资产固化,不利于融资贷款和资产处置,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场所也难以得到保障,土地资源要素无法有效流通配置。晋江市出台的《晋江市工业物业分割和转让的实施意见(试行)》,允许老旧工业区改造项目工业物业按幢、层分割和转让,打破过去工业物业难以分割转让的局面,将有效提高工业企业资产的流通性,保障中小企业的用地用房需求,促进土地资源要素的有效流通配置。
据了解,两份政策在用地和规划方面主要亮点有七个方面。
晋江市通过老旧工业区改造,解决区域的公共配套不足问题。鼓励项目业主支持公共设施的建设,让企业成为完善公共设施的参与者也是受益者。对于需要独立占地的公共设施由政府统一征收统一建设,对不需独立占地的,由项目业主按要求建设,政府收购,通过该部分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给予相应的面积鼓励。
晋江市允许企业通过提高容积率,增加建筑总面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对依法提高容积率的部分不再要求补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土地出让金,进一步减轻企业经济负担。
晋江市鼓励市场主体收购相邻零散低效利用地块,整合后统一改造开发;相关规划指标及行政办公、生活服务等配套用房整体统筹考虑或合宗。同时允许按照“符合规划、利于改造、面积相近、价值相当、双方自愿、凭证置换”的原则,调整用地红线。
据悉,晋江市同一个改造项目涉及的多宗已出让用地剩余使用年限不同时,允许采用加权平均方式计算项目用地剩余使用年限,也可以通过补缴土地出让金方式延长土地使用年限。
支持完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用地手续
项目涉及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难以独立开发的零星土地(非建设用地),可一并纳入改造范围,但单宗零星用地面积原则上不超过3亩,且累计面积不超过项目总面积的10%。
允许纳入改造项目工业物业分割转让
对于纳入老旧工业区改造盘子的项目,允许已确权的工业建筑按幢、层固定界限为基本单位分割进行分割、登记和转让,分割转让后原权利人自留的工业建筑面积比例不得低于40%。行政办公、生活服务等配套用房可随工业功能建筑产权按规定比例以幢、层、间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进行分割、分割转让。
支持工业用地复合利用、用途合理转换
对不宜从事制造业的老旧工业区改造项目,允许利用原有工业用地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文化、电子商务等新兴产业及福建省鼓励发展的生产性或高科技服务业的,实行5年过渡期政策,过渡期内,可暂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但不得分割转让。(陈金兰许天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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