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晋自然资告告字[2021]7号)
经晋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在“网上交易系统”申请参加竞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只准独立竞买。
(二)上述10宗地块的竞买保证金均为3万元/亩(折45元/平方米),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0日11时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挂牌出让文件规定的币种为人民币。未成交者的保证金可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者的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成交价款。但预申请人或其他竞买人不按规定参加拟出让宗地竞买的,其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1年03月08日至2021年03月30日到晋江市自然资源局三楼利用管理科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2021年03月08日至2021年03月30日到晋江市自然资源局三楼利用管理科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03月30日11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1年03月30日11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一)交地方式为我局在土地成交之日起3个月内按现状土地条件交地。
(二)挂牌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持网上注册竞买申请所需提交的相关文件资料,到我局签订《成交确认书》。
(三)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晋江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独立核算企业(已在晋江市设立的除外)对用地进行建设,用地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晋江市交纳。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合同补充条款。
(五)挂牌成交价款即该地块的总地价,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土地出让价款。成交价款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占用税、契税和其他相关税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占用税、契税和其他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另行缴纳。
(六)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两年内竣工。
(七)土地竞得人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完成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
(八)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扣除由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
(九)土地竞得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不得办理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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