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罗山出让一幅商业地块起始价19350万元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经晋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中以挂牌方式出让晋江市G201437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具体情况和相关要求
1.土地位置:位于罗山街道梧垵社区、樟井社区,具体位置及范围见该用地规划红线平方米,水田72370平方米,其他农用地10899平方米,交通设施用地1147平方米,国有未利用地9203平方米,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234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4059平方米。
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晋建函〔2014〕119号文,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
8.增价幅度:100万元的整数倍。
1.交地方式为市土地储备中心在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按土地现状条件交付。2.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晋江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土地竞得人在项目公司中的股份不得低于51%,已在晋江市设立的除外)对上述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用地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晋江市交纳。竞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3.动工时限、开发建设期限及其他相关事宜按晋江市土地储备中心和福建晋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共同拟定的《晋江市G201437号地块挂牌出让说明》(晋土储〔2014〕107号)执行,《晋江市G201437号地块挂牌出让说明》(晋土储〔2014〕107号)作为该宗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竞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
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我局缴纳滞纳金。付款超过60日的,我局有权解除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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