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这5宗地块采用“限房价、竞地价”公开拍卖4宗工业用地挂牌出让。
原标题:永春这5宗地块采用“限房价、竞地价”公开拍卖,4宗工业用地挂牌出让。
永自然资地出告字〔2020〕1号
经永春县人民政府批准,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永春县5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9-44号地块土地分类:建设用地298平方米。
2019-45号地块土地分类:耕地152平方米、其他农用地23平方米、建设用地116平方米。
(耕地占用税标准:耕地、园地:30元/㎡;林地、其它农用地:15元/㎡)
1.具体的规划用途、详细经济技术指标按《关于下达永春县2019-44号地块用地规划条件的通知》(永自然资规〔2019〕29号)、《关于下达永春县2019-45号地块用地规划条件的通知》(永自然资规〔2019〕30号)、《关于下达永春县2019-11号地块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永自然资规〔2019〕8号)、《关于下达永春县2019-12号地块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永自然资规〔2019〕9号)、《关于下达永春县2019-13号地块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永自然资规〔2019〕10号)文要求执行,供地方式按现状供地。交地工作由桃城镇人民政府负责。
2.本次采用“限房价、竞地价”的竞拍方式进行公开拍卖。其中“限房价”为“限商品住宅(毛坯房)蕞高销售均价”,2019-44号、2019-45号地块商品住宅(毛坯房)蕞高销售均价不得超过5000元/平方米。2019-11号、2019-12号、2019-13号地块商品住宅(毛坯房)蕞高销售均价不得超过6900元/平方米。
3.2019-44号地块需回购套房6套,面积635.94平方米,回购价(含税)3040元/平方米;一层车库6间,面积113.37平方米,回购价(含税)3250元/平方米。
2019-45号地块需回购套房5套,面积562.71平方米,回购价(含税)3070元/平方米;一层车库5间,面积91.66平方米,回购价(含税)3270元/平方米。
2019-11号地块需回购一层前面店面7间,建筑面积共212.8平方米,回购价7100元/平方米(含税);回购一层后面储藏间8间,建筑面积共75平方米,回购价3870元/平方米(含税);回购套房8套,建筑面积共948平方米,回购价4070元/平方米(含税)。
2019-12号地块需回购一层前面店面4间,建筑面积共134.4平方米,回购价6900元/平方米(含税);回购一层后面储藏间4间,建筑面积共25平方米,回购价3900元/平方米(含税);回购套房4套,建筑面积共544平方米,回购价4100元/平方米(含税)。
2019-13号地块需回购一层前面店面3间,建筑面积共100.32平方米,回购价6900元/平方米(含税);回购一层后面储藏间3间,建筑面积共25平方米,回购价3900元/平方米(含税);回购套房3套,建筑面积共408平方米,回购价4110元/平方米(含税)。
永自然资地出告字〔2020〕2号
经永春县人民政府批准,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决定挂牌出让4宗工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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