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晋江市拍卖一幅商品房用地
晋江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经泉州人民政府批准,晋江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晋江市行政区域内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晋江市设立的除外)对该用地进行开发建设,该用地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晋江市交纳。晋江市P20109号地块竞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与晋江市国土资源局、安海镇人民政府分别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晋江市P20109号地块安置房买卖协议》。
晋江市P20109号地块的动工期限、开发建设期限、需回购用于安置的建筑物回购价格、面积、位置及其他事宜,按照《晋江市P20109号地块出让说明》(晋土储〔2010〕83号)和《晋江市P20109号地块安置房买卖协议》执行,《晋江市P20109号地块出让说明》(晋土储〔2010〕83号)和《晋江市P20109号地块安置房买卖协议》作为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竞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向晋江市国土资源局缴纳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晋江市国土资源局有权解除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1年01月31日 至 2011年02月17日 到 晋江市国土资源局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1年02月08日 至 2011年02月17日 到 晋江市国土资源局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02月17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1年02月17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1年02月18日16时00分 在 晋江市国土资源局 进行。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规定参加竞买,只准独立竞买。
(二)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晋江市P20109号地块的竞买保证金为1200万元整,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2月17日 17时(须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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