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起 泉州石狮市挂牌出让2幅工业用地
经石狮市人民政府批准,石狮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2(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土地面积含划拨代征道路面积。各地块规划控制指标按照石狮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相应规划文件执行。本次挂牌,工业用地实行“用地升级毕业”机制(即分阶段有条件取得土地使用权)。竞得人竞得后,首先取得宗地规划设计、前期投入权利,须按约定时间开工建设、完成1/2建筑面积后才能正式取得宗地土地使用权,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符合竞买条件并按要求缴交竞买保证金的,均可申请参加,只准独立竞买。
1、项目要求符合地块产业类型行业和土地使用条件要求,项目符合环保产业政策和环境功能区域。2012-03-01号需取得国家技术专利证书。
2、宗地投入产出率要求:项目投产后要求单位土地面积纳税额达15万元/亩以上,实行纳税保证金和企业纳税承诺相结合,纳税保证金按地价10%收取。
3、竞买人必须明确投资主体和股东构成,用地未建成前不得转让土地,五年内不得变更股东和法人代表,违者按工业项目用地退出机制约定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法作出相应处罚。
4、竞得人应书面承诺在规定的年限内达不到投资强度或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的,可由政府按原出让价格及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收回该宗地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该书面承诺书应作为土地出让合同附件。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01月28日至2013年02月08日到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3年02月18日至2013年02月27日到石狮市公务大厦22楼2212室市土地收购储备发展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02月27日11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3年02月27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石狮市公务大厦22楼2212室市土地收购储备发展中心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并设有保留价。
(四)报名、报价地点:石狮市公务大厦22楼2212室市土地收购储备发展中心。
(七)接受挂牌报价时间:挂牌交易期间(2013年2月18日至2013年3月1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
(八)挂牌交易时间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其中2013年3月1日下午(星期五)摘牌,摘牌地点在石狮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头部会议室。
(九)挂牌时间截止时点前1小时,所有竞买人应当出席摘牌现场(石狮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头部会议室)。
(十)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十一)本次挂牌出让地块成交价款即该幅地块的总地价,不包括契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森林植被恢复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基金、城乡增减挂钩使用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小区水、电工程、排污等建设应缴纳的费用。以上各项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向各相关部门另行缴纳。
(十二)竞得人自竞得之日起30日内应缴交宗地成交价总额50%的地价款(竞买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地价款),余款自竞得之日起90日内付清。
竞得人未能按约定时间支付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欠缴款额的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仍未全部缴交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消其竞得人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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