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中心市区将出让3宗地块商住设蕞高销售均价
闽南网7月16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王惠敏)7月19日15时30分,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将拍卖出让泉州中心市区3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不设保留价。
拍卖地块分别为2018-3号地块、2018-6号地块、2018-7号地块,分别位于鲤城区金龙街道曾林社区,高新区紫山路南侧;丰泽区刺桐片区,津淮街中段北侧、祥远路东侧;丰泽区北峰组团泉州火车站站前东西大道与站前南北大道交叉口东南侧。
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等要求
根据相关要求,2018-3号地块的建筑产权不可分割销售和转让。
2018-6号地块竞得人须按有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包括:社区医疗服务站、社区服务用房、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等,且上述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要同步进行,否则住建部门不予核发预售证。该宗地商品住宅部分蕞高销售均价定为19036元/平方米(毛坯)。
2018-3号地块(来源泉州市国土资源局网站)
2018-6号地块(来源泉州市国土资源局网站)
2018-7号地块(来源:泉州市国土资源局网站)
2018-7号地块竞得人须按有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包括:社区管理服务用房、社区医疗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站、幼托设施等,且上述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要同步进行,否则住建部门不予核发预售证。该宗地商品住宅部分蕞高销售均价定为13029元/平方米(毛坯)。
2018-6号、2018-7号地块竞买人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承诺,如竞得该地块,在项目建设达到预售条件时,同意该项目商品房的预售价格受政府调控。这两宗地块出让溢价率超过100%的,项目主体结构完工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溢价率达到200%以上(含)的,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可销售房源应全部按程序办理预售手续并向社会公开销售。严禁采取“以房抵债”、股东或特定群体垄断房源、办理自有产权等方式逃避公开销售,否则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合同网签备案,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产权。
另外,按照相关要求,2018-6号、2018-7号地块的装配式建筑应占新建建筑面积20%以上。2018-3号、2018-6号、2018-7号地块竞得人应在办理交地手续之日起1年内开工,并在开工后2年内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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