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半导体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安溪分园区办事处泉州半导体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安溪分园招商宣传片拍摄服务类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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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泉州半导体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安溪分园招商宣传片拍摄服务类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4B605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1月03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泉州半导体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安溪分园招商宣传片拍摄服务类采购
预算金额: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蕞高限价(如有):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其中,介绍园区营商环境的短宣传片必须于2022年底前完成。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描述: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描述: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地点: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4B605室
方式:电话或现场报名[注:报名时需提供报名表(所报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转账需附上凭证。]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1月03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1月03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4B605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泉州半导体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安溪分园区办事处
名 称:福建德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4B#605室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库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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