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开展租赁厂房拉网式检查
5月至6月底,泉州台商区科技经济发展局、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分别牵头组成检查小组,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租赁厂房检查。各牵头部门、各检查单位分别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核查租赁厂房企业审核、验收手续、消防许可、承租企业项目环评、排污许可办理和内业资料等有关情况,不断强化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源头治理,加快设施、设备改造,进一步督促租赁单位行动起来,深入落实自查自纠,狠抓隐患整改,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截至6月底,已排查企业27家次,排查违规、违法行为109处,责令停产企业1家。下阶段,各乡镇(园区)、各牵头单位、各有关部门还将根据《泉州台商投资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租赁厂房综合监管检查的通知》(泉台安委办〔2017〕34号)文件要求,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深化综合监管工作,认真分析并及时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切实提高全区厂房租赁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泉州台商投资区安监局 王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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