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与国土资源局2020年9月29日拟作出审批意见建设项目公开(唯科高端智能模塑料科技产业园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与国土资源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唯科高端智能模塑料科技产业园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项目拟在泉州台商投资区东园镇玉坂村、溪庄村、上林村(三村交界处,杏纬三路北侧)筹建高端智能模塑科技产业园项目,从事精密模具及精密注塑件的生产加工,设置模具生产车间、注塑件生产车间。年产550套精密模具和5108吨精密注塑件。拟招聘员工430人,其中200人住厂,年工作300天,日工作12小时,本项目计划于2021年10月开始设备安装,预计2021年12月投入生产。
1、水环境影响:项目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及冷却用水。其中项目线切割冷却水中污染物主要为金属屑,污染物简单,通过设备自带的过滤系统过滤后,能满足生产要求,可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注塑冷却水为夹套冷却,冷却水循环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自建的化粪池预处理达到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B级标准,并符合惠南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惠南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项目废气主要来自注塑过程产生挥发性有机物,以及抛光过程产生的粉尘。项目挥发性有机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项目抛光机作业区域设置负压吸尘装置,抛光粉尘引至1套正压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直接排放。项目有机废气执行GB 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GB 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GB 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附录A监控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GB 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
3、噪声环境影响:项目项目厂界西侧和北侧执行GB 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4a类标准,厂界东侧和北侧执行GB 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3类标准。
4、固体废物:项目金属边角料收集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出售给有关单位回收利用;原料空桶暂存于危废间,定期由供应商回收后交由生产厂家综合利用;废弃含油抹布、生活垃圾在厂内定点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废润滑油及废切削液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定期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统一处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区直有关部门联合承办 访客数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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