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06日起 泉州市永春县挂牌出让一幅工业用地
经泉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永春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报名时申请人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若申请人是法人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若是委托代理的应提供有效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凭证。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11月16日至2011年12月13日到永春县国土资源局二楼服务窗口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1年11月16日至2011年12月13日到永春县国土资源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二楼服务窗口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13日17时3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1年12月13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永春县国土资源局七楼国有土地使用权矿业权交易中心大厅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1、地块的详细情况见规划图纸,具体规划设计技术指标按永春县规划建设局的要求执行,总平面设计布置图应送规划管理部门审批。
2、挂牌成交价款即该宗地块的总地价,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土地出让价款。成交价款不包含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税费,有关部门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另行缴纳。
3、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永春县国土资源局领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并在3个月内完成项目立项、规划、使用林地审核、环评、工商注册等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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