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余户村民状告镇政府讨要被占用150亩耕地
1977年,泉州晋江安海镇溪边村八组村民的150多亩耕地,被当年安海公社借去办知青农场,无偿使用了8年。按照当时公社领导的承诺,如果知青返城,就将这块土地归还给八组村民。1985年,知青全部返城,但这片耕地被镇政府转租给私人或任其荒废,并未还给八组村民。到现在25年过去了,60多户村民不断讨要未果。日前,他们将晋江市政府告上法庭。11月19日,晋江市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民告官”的案件。
晋江市安海镇溪边村八组是一个有249人的自然村。1970年,溪边生产队把150多亩荒坡杂地分给八组开垦耕种,并明确其拥有所有权。八组村民经过了7年的开垦,荒坡杂地变成了可种耕地。
1977年,当时的安海公社3位主要领导要求,把该片耕地借给公社办知青农场,并承诺知青返城后,再将土地归还给八组村民。1985年,知青全部返城,知青农场随之撤销。但这150多亩土地被承包给他人经营。由于当时历史条件限制,八组村民手中没有《土地权属证书》,不断上访就是要不回来。
在向安海镇政府多次讨要无果的情况下,2006年7月25日,八组村民向晋江市国土资源局递交了 《土地权属争议确权申请书》,但被晋江市国土资源局以村民小组无确权主体资格为由驳回。于是村民开始向法院状告政府,请求政府确权。
2009年,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八组村民的诉讼请求,指定石狮市法院审理。石狮市法院的判决支持了村民的要求,但没想到晋江市政府向石狮市法院提交了整套 “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资料”,言称2006年6月26日,晋江市土地登记发证办公室已经发 《土地所有权证》给了“晋江市安海镇农民集体”。
2010年4月26日,溪边村八组村民又将晋江市政府、安海镇政府告上法庭,要求法院撤销“2006年安海镇农民集体的 《土地所有权证》,判令该地所有权归溪边村八组村民所有”。
11月19日,此案开庭时,被告晋江市政府的代理人称:2006年将争议土地《土地所有权证》颁发给“安海镇农民集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依法应予维持。
法庭上,原告代理人称,“安海镇农民集体”其实是不存在的,整套资料全是政府部门的公章,而没有一个“农民集体”的印章。另外在被告提供的资料中,一份“法人代表证明书”中的法人代表写着陈某路,经调查他是安海镇分管企业的副镇长,他能兼任“农民集体”的法人吗?
法庭上,当年任晋江县副县长兼安海公社书记的留章慈到庭作证。当天审理后,法庭对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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