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丰泽区数字经济产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预申请工业用地征收
为实施泉州市丰泽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泉州市丰泽区数字经济产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预申请工业用地征收(使用)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使用)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征收(使用)土地面积:160242平方米(地块一:25614平方米,地块二:54983平方米,地块三:16377平方米,地块四:32548平方米,地块五:30720平方米)。
地块一:东至园东路、西至浦山街、南至规划三路、北至科技二路。
地块二:东至新华北路、西至环园路、南至科技三路、北至科技二路。
地块三:东至浦山街、西至园东路、南至西华大街、北至规划三路。
地块四:东至规划一路, 西至环园路, 南至西华大街,北至公园绿地。
地块五:东至2022-44号储备用地、西至规划一路、南至西华大街、北至公园绿地。
具体详见泉州市丰泽区数字经济产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预申请工业用地范围图。
3.涉及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北峰街道群峰社区、北峰街道群石社区、北峰街道招丰社区、北峰街道霞美社区(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泉州市丰泽区数字经济产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预申请工业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属公共利益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拟于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5月25日组织北峰街道办事处进行拟征收土地前期工作,并由北峰街道办事处代表丰泽区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对该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街道和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本公告期限为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居民委员会和其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有异议的,应该在本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北峰街道办事处提出。
本次征收土地的实施征地单位为丰泽区人民政府,由北峰街道办事处代表区政府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附件:泉州市丰泽区数字经济产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预申请工业用地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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