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泉州数字经济产业园三期项目房屋征收决定泉丰政综〔2023〕19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为拓展泉州数字经济产业园园区承载空间,优化产业布局,加快形成数字产业资源集聚效应。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福建省实施办法》《泉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决定对泉州数字经济产业园三期项目范围内房屋及其附属物依法实施征收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一、征收范围:泉州数字经济产业园三期项目征收范围东至新华北路、西至西埔山、南至西华大街、北至科技二路,总用地面积约456.6亩。(具体以红线图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北峰街道办事处。
四、签约期限: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具体签约事宜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办理。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并按规定的时间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五、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泉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泉州数字经济产业园三期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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