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泉州数字经济产业园三期项目征收范围的通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福建省实施办法》《泉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范围内房屋及其附属物依法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
一、拟泉州数字经济产业园三期项目征收范围东至新华北路、西至西埔山、南至西华大街、北至科技二路,总用地面积约456.6亩。(详见附件)
二、征收主体: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北峰街道办事处
自通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不予补偿: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附属物和改变土地、房屋用途;
(二)房屋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出租、改变使用条件;
(三)以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为注册地址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六)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请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顾全大局,自觉遵守通告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征收与补偿相关工作。
附件:泉州数字经济产业园三期项目征收范围图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9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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