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2年8月5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绿净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焚烧炉设备12台项目)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绿净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焚烧炉设备12台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2年8月5日10时—8月12日10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绿净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焚烧炉设备12台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霞美镇山美村祥光路8号(南安市霞美镇光电信息产业基地)
三、建设单位:泉州绿净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众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年产焚烧炉设备12台项目
建设单位:泉州绿净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南安市霞美镇光电信息产业基地
建设规模:租赁厂房建筑面积约3000m2
职工人数:拟招聘职工10人,均厂外住宿。
工作制度:年工作日300天,实行一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均为昼间)。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外排废水仅生活污水,项目位于南安市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限值及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废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南安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废气主要来自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
项目喷漆废气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可以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可以达到《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中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标准,同时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均可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排放限值要求。项目运营期废气可达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项目运营后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压级在70~85dB(A),采取有效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金属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给有关物资回收单位,废漆渣、喷漆废液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置;废活性炭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原料空桶由生产厂家回收再利用。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地址: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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