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3年6月9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铠彦废旧资源加工利用(福建省)有限公司年拆解机动车20000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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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3年6月9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铠彦废旧资源加工利用(福建省)有限公司年拆解机动车20000辆项目)
2023-06-09 15:52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铠彦废旧资源加工利用(福建省)有限公司年拆解机动车20000辆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6月9日15时—6月16日15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铠彦废旧资源加工利用(福建省)有限公司年拆解机动车20000辆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省新镇海西再生资源产业园一期拆解与再制造集中管理区7#厂房
三、建设单位:铠彦废旧资源加工利用(福建省)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益琨(泉州)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年拆解机动车20000辆项目
建设单位:铠彦废旧资源加工利用(福建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南安市省新镇海西再生资源产业园一期拆解与再制造集中管理区7#厂房
建设规模:租赁泉州铠彦环保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占地面积2415m2,建筑面积约7385m2。
生产规模:年拆解机动车20000辆
劳动定员:职工50人,不住宿,不设食堂
工作制度: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水为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项目地面清洗废水经隔油池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NH3-N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A级标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道纳入海西再生资源产业园(一期)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废油液抽取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拆解产生的烟尘。
项目废油液抽取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其他行业排放限值;拆解切割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同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排放限值。
项目运营期间主要噪声来源于链板式输送机、空压机组、等离子气动割刀等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在正常情况下,设备噪声声压级在65-75dB(A)之间。项目夜间不生产,厂界昼间噪声能够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气罐、废动力蓄电池、废制冷剂和其他不可利用固废,集中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油液、废铅酸蓄电池、废电路板、尾气净化剂、含***开关和含铅部件,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后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外运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综上所述,固体废物经采取处理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地址: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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