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3年7月12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华浴厨卫有限公司年产浴室柜8000套项目)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华浴厨卫有限公司年产浴室柜8000套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7月12日15时—7月19日15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华浴厨卫有限公司年产浴室柜8000套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洪梅镇三梅工业区苏坝园102号
三、建设单位:泉州华浴厨卫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宁德市筠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项目名称:年产浴室柜8000套项目
(2)建设单位:泉州华浴厨卫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南安市洪梅镇三梅工业区苏坝园102号
(5)建设规模:租赁泉州市长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建筑面积2000m2。
(7)生产规模:设计年产浴室柜8000套
(8)职工人数:职工30人(均不住厂),不提供食宿
(9)工作制度:年工作日300天,实行一班8小时工作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生产工序中无废水外排;近期,由于区域污水管网建设进度滞后,项目生活污水预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的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远期,项目生活污水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南安市东翼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进污水处理厂前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指标参考《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污水排放执行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中的A标准。
项目生产过程中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项目封胶和涂装工序共有一套废气处理设施,故本项目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从严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中“家具制造”污染物排放限值以及表3、表4中无组织排放限值,同时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还需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标准限值规定。
项目运营过程中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项目夜间不生产,厂界噪声贡献值昼间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项目规范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木屑、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打磨粉尘及漆渣外售相关厂家回收利用;废漆渣、喷漆废液委托专业公司处置;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相关要求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原料空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厂家进行回收利用。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地址: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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