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起泉州永春县挂牌出让一幅批发零售用地
永春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永国土资地出告字[2012]20号)
经永春县国土资源局批准,永春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取得商务部或福建省经贸委核准的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或批文(尚未取得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或批文的竞买者,竞买资格由市、县成品油流通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确定),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已取得商务部或福建省经贸委核准的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或批文的应将证书或批文交由永春县经贸局验证并由其出具书面意见。
2、报名时申请人在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报名时申请人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若申请人是法人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若是委托代理的应提供有效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凭证。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2年06月20日至2012年07月21日到永春县国土资源局二楼服务窗口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2年06月20日至2012年07月21日到永春县国土资源局二楼服务窗口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07月21日17时3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2年07月21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永春县国土资源局七楼国有土地使用权矿业权交易中心大厅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1、具体的规划用途及详细经济技术指标按永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下达永春县2008-44号地块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永建〔2008〕286号)文要求执行。具体规划设计方案届时应送永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审批。
2、供地条件按现状供地。建设期限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起12个月内动工,24个月内完成,土地成交之日为合同签定日期。
联系地址:永春县桃城镇鹏源街109号国土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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