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洛江区2019年度城镇基准地价的通告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洛江区2019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应用方案》已于2021年5月21 日经区政府第五十五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洛江区城镇基准地价内涵是指各类土地用途在法定蕞高土地使用年限,于基准日2019年7月1日,土地开发程度城镇为宗地红线外“五通”(通上水、通下水、通路、通电、通讯)、红线内场地平整,乡镇为宗地红线外“三通”(通水、通路、通电)、红线内场地平整,在标准容积率条件下,不同级别、不同用地类型的区域平均地价。
本次基准地价修编的工作范围为洛江区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具体为万安街道、双阳街道、河市镇以及马甲镇规划镇区用地,东至洛阳江,西至清源山,南至丰泽区与洛江区分界线,北至马甲镇东环路。洛江区乡镇基准地价适用范围为罗溪镇、虹山乡及马甲镇规划镇区外的国有建设用地范围。
《洛江区2019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应用方案》作为洛江区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的价格指导,同时作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在土地一级市场中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标准的依据。
三、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构成范围
基准地价的构成包括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四个部分,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
1.土地取得成本:包括征地、征收安置费用,其中征地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地上物补偿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等费用,征收安置费用包括拆除房屋及构筑物的补偿费、征收安置补助费等费用。
2.土地前期开发成本:指土地前期开发达到“五通一平”(通上水、通下水、通路、通电、通讯及红线内土地平整)所需的费用。
3.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包括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支农资金、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保障房建设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教育基金以及土地出让业务费、预缴有偿调剂补充耕地指标费用以及按规定应收取的其他费用。
4.土地出让收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是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包括受让人支付的征地和征收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
四、本次基准地价的具体级别界线、修正体系依据《洛江区2019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应用方案》。
五、《洛江区2019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应用方案》具体应用问题由洛江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洛江区2017年基准地价更新应用方案》同时停止执行。《洛江区2019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应用方案》实施前已经区政府地价委员会研究并确定土地出让价款标准但尚未正式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项目用地,其土地出让价款原则上仍按原定标准执行。
附件:1.洛江区2019年度基准地价的表现形式和内涵
2.洛江区城区、乡镇各类用地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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