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鲤城区2022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鲤城区2022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省政府批准同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批准文号:闽政地〔2022〕948号
(三)批准时间:2022年9月30日
二、批准征收土地的面积、坐落、四至范围
征收鲤城区浮桥街道坂头社区土地面积10.0383公顷。其四至:详见《2021-12-1号储备用地项目勘测定界图》、《2021-12-2号储备用地项目勘测定界图》。
该地块批准用途为普通商品住宅用地。
该地块征地实施单位为鲤城区浮桥街道办事处,由浮桥街道办事处代表区政府与属地管辖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土地征收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五、对土地征收行为不服的法定救济方式和申请的期限
被征地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和居民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对土地征收决定不服,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六、禁止事项及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腾退土地及地上物、构筑物、建筑物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1.2021-12-1号储备用地勘测定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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