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鲤城区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鲤城区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成立鲤城区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鲤城区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8 20:23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
鲤城区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
高新区管委会,常泰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统筹推进全区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经区政府同意,决定成立鲤城区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通知如下:
成员:李晓东区政府办主任,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黄丽芸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区工商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区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用地专项组、算帐专项组和监管专项组。具体如下:
成员:组长由欧阳春同志兼任,副组长由于璐婷同志兼任,成员包括区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商务局、科技局、自然资源局和江南城建集团的分管负责同志。
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牵头研究、拟定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工作建设实施方案、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并提交领导小组审议;组织起草会议文件;协调、监督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协调解决各成员单位在推进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成员:组长由郑永年同志兼任,成员包括区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和住建局的分管负责同志。
职责:负责指导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土地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协调、指导工业(产业)园区产业布局、功能分区和空间利用;研究提出有关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土地、规划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负责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国土空间用途转用事项的审查、审核、报批工作。
成员:组长由张晞同志兼任,成员包括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和税务局的分管负责同志。
职责:负责平衡、概算、汇总和分析工业(产业)园区效益、亩产和税收等财务信息,减少动态平衡资金缺口;指导属地街道建立企业“亩产效益”与财政扶持政策相挂钩机制;推动区级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国有资本向工业(产业)园区倾斜。
成员:组长由林荣春同志兼任,副组长由区市场监管局蔡明辉同志担任,成员包括区城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应急局和鲤城生态环境局、税务局的分管负责同志。
职责:加强对工业(产业)园区实施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对工业(产业)园区内不符合产业准入条件、安全生产条件或环境保护条件的企业、落后产能和“散乱污”企业、 “两违”房屋开展专项清理整治,确保“工业园区姓工”,严格管控落后产能项目转移入驻园区。
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鲤城区委宣传部联办鲤城区各街道、园区、区直部门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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