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旧厂房欲改造即日可申请适用范围鲤城丰泽开发区
近日,泉州市政府同时出台《关于中心市区旧厂房改造为商业办公场所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一》)、《关于中心市区旧厂房改造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配套设施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二》),旨在盘活旧厂房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支持发展新兴业态,为打造众创空间,培育2.5产业,完善城市公共配套提供政策支持。
领SHOW天地“前身”也是旧厂房,经过改造,现已成为时尚地标。(戴涵琦 摄)
适用范围 鲤城 丰泽 开发区(清濛园区)
所谓旧厂房,是指已取得国有土地证,经鲤城区、丰泽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辖区政府或管委会)核实已经投入工业生产,根据城乡规划和中心市区“退二进三”要求,不适合继续保留工业生产的厂房及其配套设施。
这两份文件,试行期1年,适用于鲤城区、丰泽区和泉州开发区(清濛园区),洛江区可参照执行,其他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原《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心市区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的试行实施意见》同时废止。
改为公共服务或市政配套设施 适当放宽适用范围
《意见二》的政策重点,是鼓励旧厂房改造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配套设施,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
其中,拟改造为公共服务设施的,涵盖范围较广,包括教育、体育、医疗、养老、幼托等。拟改造为市政基础设施,包括公共停车场、通信机房(基站)、电力开闭所、公共厕所等。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类型改造中的旧厂房,将适当放宽适用范围,不再要求核实已经投入工业生产,分为两种改造方式:保留利用原有旧厂房仅改变建筑使用功能和改建、扩建、翻建(新建)原有旧厂房。符合要求的旧厂房业主,可以制定改造实施方案,向辖区政府或管委会提出改造申请。
改为商业办公场所 3种方式可供选择
旧厂房改造为商业办公场所,将诞生一批众创空间,进而促进2.5产业的发展。根据《意见一》,旧厂房改造方式有3种,为业主自行改造、政府主导成片改造和收储改造。
业主自行改造。符合要求的旧厂房业主,可以制定改造实施方案,向辖区政府或管委会提出改造申请。
政府主导成片改造。由辖区政府或管委会主导对城市规划主次干道或支路围合而成的成片改造单元,组织旧厂房业主参与实施改造。
收储改造。根据城市建设(更新)需要,市、区两级政府可以对基础设施不完善、环境条件较差的区域实施收储改造;旧厂房业主可以申请将旧厂房的土地交由政府收储。(记者 吴丽娇 实习生 谢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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