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建设局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官桥园区下洋溪整治及配套建设PPP项目二次资格预审公告
工程/构筑物施工/环保工程施工/污水处理工程施工,工程/构筑物施工/环保工程施工/江河湖泊治理工程施工,工程/构筑物施工/城市道路工程施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将对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官桥园区下洋溪整治及配套建设PPP项目进行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厦门天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泉州市城东安吉路星光耀15#2408)
3.1申请人(指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下同)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2申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01月25日 10: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审查地点: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处(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东海大厦A幢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
根据2017年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17次党政联席会议纪要精神,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决定采用PP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设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官桥园区下洋溪整治及配套建设项目,并原则同意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官桥园区下洋溪整治及配套建设PPP项目的实施方案。目前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建设局为本项目实施机构、招标人及合同签约主体,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官桥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政府方出资代表,厦门天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本项目顾问咨询(含招标代理)机构,对本项目的社会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社会投资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1项目名称: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官桥园区下洋溪整治及配套建设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2.3.1建设范围:包含再生水厂工程、市政道路工程、下洋溪整治工程共三个子项目。
纳入本PPP项目的工程静态总投资为10.84亿元(其中安征迁费用占工程静态总投资的20%)。具体子项目及对应投资额如下:
再生水厂位于园区东南角、下洋溪西侧空地,远期设计总规模3.0万m/d,近期设计规模为1.0万m/d,采用A2O+MBR膜池工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标准。厂区按照远期3.0万m/d 规模用地一次征用,总用地面积4.518公顷。经批复的工程近期工程建设投资8848.95万元。
市政道路项目工程静态总投资约4.57亿元,其中工程建安费用为3.17亿元,安征迁费用估算为0.91亿元,除建安费用和安征迁费用外的其他费用为0.49亿元。工程建设内容包含五条市政道路工程,分别是园区一路(南北大道进区大道)、进区大道(园区一路东西主干道)、南北大道(园区二路园区一路)、园区二路(南北大道湖滨东路)、南五路(进区大道湖滨东路)。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电力电信通道、燃气管道工程、道路照明工程及绿化工程等市政基础设施。
下洋溪整治工程工程静态总投资5.38亿元,其中工程建安费用3.43亿元,安征迁费用估算1.25亿元,除建安费用和安征迁费用外的其他费用0.70亿元。工程建设内容为整治段下洋溪河道长4000 米,滨水岸线 米,新建两级放坡型复合断面柔性生态护坡(坡比系数不小于 2)作为河堤;兴建2 座拦水闸。河堤内侧(即复合断面护坡中的亲水步道)及周景观绿化区域内部建设透水人行步道10.3km,宽2.5m。红线 公顷,其中水域面积 62.84 公顷,陆域面积 49.65 公顷。陆域面积除规划横穿道路占地之外,均为景观绿化用地范围(46.27 公顷)。下洋溪两侧的污水干管位于本工程红线内,本次考虑一并实施。右岸污水干管管径DN500~DN600,全长约2.5km。左岸污水干管管径 DN500~DN800,全长约1.9km,规划建设区按不低于20年一遇洪水设计。
政府承担本项目再生水厂、市政道路的勘察设计费用和下洋溪整治工程勘察费用及建设期利息费用(该费用不计入投资总额),项目公司仅承担下洋溪整治工程设计工作,相应的设计费用915.02万元纳入PPP投资范围,则项目公司承担的官桥园区下洋溪整治及配套建设PPP项目的工程静态总投资为108383.98万元。
以上各子项的项目工程静态总投资蕞终以经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方案设计批复为准,项目工程费用(即建安费用)蕞终以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部门审批为准。
2.3.3 运营维护内容:包括PPP项目范围内的再生水厂经营、基础设施管理与养护、下洋溪河道及其两侧岸线至周边地块红线范围内的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
2.6合作年限:项目合作期包含建设期和运营期,建设期自总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至竣(完)工验收合格,运营期自竣(完)工验收合格次日至合作期满。
2.7.2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工程建设范围和运营维护范围以本项目各类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
中标社会资本与政府方出资代表按股权比例共同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
项目公司项目资本金、股东结构、出资形式、出资时间:项目资本金为本项目总投资估算的25%,中标社会资本与政府方出资代表按70%:30%的股权比例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出资形式要求为自有资金货币出资;出资时间为项目资本金应按照本项目所需的进度和数额逐步投资到位。
成立时间:在项目实施机构、政府方出资代表与中标社会资本签订《PPP项目合同》后的30个日历日内,中标社会资本与政府方出资代表须共同成立项目公司,按照《公司法》等中国适用的法律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成立项目公司,并在项目所在地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获得法人资格。
(1)股东出资:项目资本金为本项目总投资估算的25%,政府方出资代表与社会资本分别以自有资金货币出资组建项目公司,其中政府方出资代表出资占股30%;社会资本出资占股70%。项目资本金应按照本项目所需的进度和数额逐步投资到位。应按时足额缴纳项目资本金,不得以债务性资金充当资本金或第三方代持社会资本方股份。
(2)债务融资:除股东出资外,剩余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项目公司通过金融机构贷款、股东借款(此处股东不含政府、实施机构或政府出资人代表)、信托、基金、保险等多种方式筹措解决,项目公司融资需充分利用本地金融资源,同等条件下优先向本地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融资风险由项目公司中的社会资本方股东承担。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项目合作期限(特许经营期)内,政府、实施机构或政府出资人代表不对项目公司的融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承诺。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向其支付符合绩效考核的服务费。
申请人(指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下同)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申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申请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①截至2017年12月31日,申请人净资产不得少于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须提供经审计的2017年度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注:如申请人为2017年以后注册的公司,则提供其控股方经审计的2017年度财务报表或申请人蕞新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②必须提供不低于8亿元的融资能力证明文件(贷款意向证明或授信额度证明等);
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提供的审计报告、银行授信额度或贷款意向证明的累加值应满足本条款要求。
(1)2013年1月1日至今在中国大陆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参与累计投资规模不低于10亿元投资建设或自行建设项目业绩或运营业绩;
(2)2013年1月1日至今在中国大陆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拥有累计投资规模不低于3万吨的一级A污水处理业绩。
①申请人须商业信誉良好,近3年(2015年6月15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内没有骗取中标和出现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②近三年内申请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等状态,无涉及重大资产的不良诉讼,无重大违法违规情况,且目前未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才能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或未能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得进入下一轮招投标活动。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于2019年1月7日至2019年1月11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提交下述资料至厦门天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泉州市城东安吉路星光耀15#2408)报名。资格预审文件每套200元,售后不退。
(3)申请人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加盖公章,若为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各方分别出具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4)申请人联系方式(若为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各方分别出具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1月25日10时00分,提交地点为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处(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东海大厦A幢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递交方式为当面递交。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修改)都将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等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申请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我方在了解 (以下简称“本项目”)概况,并认真阅读分析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所说明的全部内容后,对本项目很感兴趣,按照资格预审公告的要求,特此提出本项目投资申请。我方并作如下承诺:
1、本投资申请是我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我方对所提交材料及投资申请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我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在的公司法人;无任何重大违法行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融资能力、商业信誉和项目经验,且资金来源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的所有要求。
3、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资格预审公告》全部内容和要求,已认真考虑了本项目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投资风险。
4、我方承诺,与招标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招标人的附属机构。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注:1.若为联合体申请的,须在本申请文件上同时加盖联合体各方单位公章,并由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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