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国土局2月1日挂牌出让一宗171653平土地
石狮市人民政府批准,石狮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土地使用综合条件:
地块编号2010-31-03号,土地位置位于南洋路东侧大仑、塘园地段,土地面积171653平方米(含代征道路面积); 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和商务金融用地(商场、写字楼)。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40年。宗地规划用于建设石狮国际轻纺城项目用地,将建成以纺织品批发及商务办公为主,兼具展览展示与流行发布、研发设计、电子商务、信息资讯、检验检测、金融保险、国际结算等商务配套服务的功能齐全、安全规范、设施完善、管理科学的现代化专业市场。宗地主要规划技术指标按照石狮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狮规设〔2011〕54号文件执行,并按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实施。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有企业,符合竞买条件并按要求缴交竞买保证金的,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1、要求申请人应具备房地产开发和市场开发管理经营范围。
2、部分建成房产由土地储备中心按指定价格(均价4550元/平方米)回购安置给被征地所在村和企业安置。具体按照《石狮市国际轻纺城项目土地收储储备实施方案》(狮政综〔2011〕136号文件),大仑社区及塘园村等单位所签订的安置协议执行,土地竞得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土地储备中心指定的第三人办理上述安置房地产的交付入户手续及办理产权证,除办理产权证时的登记费和契税由第三人承担外,其他全部税费由土地竞得人承担。
3、原大仑商贸新区前期投入费用和片区内水沟改造费用(共计3000万元)应由竞得人另行向市财政局或财政局指定单位缴交,此项费用要求在缴清出让金时同步缴交完毕。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设有底价,起始价112000万元,增价幅度100万元,竞买保证金20000万元。蕞高挂牌价低于底价不成交。
成交价款即该幅地块的总地价,不包括契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森林植被恢复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基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小区水、电工程、排污等建设应缴纳的费用。以上各项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向各相关部门另行缴纳。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2年1月18日至2012年1月31日,到石狮市国土资源局(公务大厦4楼411室)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2年2月1日至2012年2月12日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2月12日11:00时(须到账),报名竞买截止时间为2012年2月12日16:30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2年2月12日17: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相关时间及地点:
1、报名、报价地点:石狮市公务大厦22楼2212室市土地收购储备发展中心。
2、挂牌开始时间:2012年2月1日8:30时。
3、挂牌截止时间:2012年2月14日16:00时。
4、接受挂牌报价时间:挂牌交易期间(2012年2月1日至2012年2月14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
5、挂牌交易时间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其中2012年2月14日下午(星期二)摘牌,摘牌地点在石狮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头部会议室。
1、挂牌时间截止时点前1小时,所有竞买人应当出席摘牌现场(石狮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头部会议室)。
2、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3、竞得人自竞得之日起30日内应缴交宗地成交价总额50%的地价款(竞买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地价款),余款自竞得之日起90日内付清。
竞得人未能按约定时间支付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欠缴款额的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仍未全部缴交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消其竞得人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联系地址:石狮市公务大厦22楼2212室(市土地储备中心)
联 系 人:蔡先生 孙小姐 陈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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