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石狮市灵秀镇华山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石狮市人民政府组织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本方案成片开发范围总面积公顷,涉及灵秀镇华山村,主要用途为商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城镇道路用地。经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部门专家学者的意见,根据《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参考指南(试行)》的相关规定,现将修改完善后的方案予以公示,征求成片开发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村民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公示期间,对该方案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石狮市自然资源局反馈。
二、反馈方式:以书面形式将意见报送至石狮市公务大厦408室。
灵秀镇华山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成片开发方案(一)编制背景与原则
本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报批实施细则(试行)》、《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参考指南(试行)》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石狮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本方案编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共利益、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公众参与公开公示、生态保护的原则。
本方案涉及石狮市灵秀镇华山村,共
1个镇1个村,涉及2个国有单位,不涉及省级和国家级开发区。四至:东至山兜电力公司围墙,西至大北山山脚,南至风水塘,北至石狮市供水有限公司南侧道路。本方案成片开发范围总面积
7.8285公顷,其中:农用地0.1398公顷(耕地0.0955公顷),建设用地7.6887公顷。(三)成片开发必要性
《石狮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提出到二〇三五年我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之时,城市综合竞争力保持全国县级市前列,全面建成现代化工业强市、商贸之都、旅游休闲名城。本方案的实施,可以完善石狮市旅游配套服务体系,加速发展旅游产业;可以化解华山村传统古村落保护与发展矛盾;是发展特色旅游产品提升城市魅力的需要;并可带动石狮市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7.8285公顷,主要用途为商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城镇道路用地、交通场站用地、供电用地。其中,商业用地面积3.1829公顷,物流仓储用地面积1.2839公顷,城镇道路用地面积0.6779公顷,交通场站用地面积0.3103公顷,供电用地面积2.3735公顷。城镇道路用地、交通场站用地、供电用地属于公益性用地,占成片开发总面积的
42.94%,符合自然资规[2020]5号文中公益性用地占比一般不低于40%的规定。(五)拟建项目及实施计划
3.1829公顷,计划实施周期为2022-2024年,3年内实施完毕。(六)合规性分析
本成片开发范围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石狮市人民政府承诺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纳入过渡期城镇开发边界及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并符合规划管控要求。
本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拟建项目符合石狮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发展定位、要求,该方案已纳入
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本方案位于第五批中国传统村落华山村,但不在核心保护地带内,位于建设控制地带和环境协调区范围内,不涉及占用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各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
允许占用或开发的各类需要特殊的区域情况,符合《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报批实施细则(试行)〉》中可批准成片开发方案的规定。(七)效益评估
1)土地利用效益:本方案严格落实石狮市“十四五”规划思路,科学配置土地资源,优化用地结构布局,并通过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增加土地投入,提高土地利用强度。(
2)经济社会效益:本方案位于石狮市中心城区西北部,拥有突出的交通便利优势,具有潜在的客流保证,本方案开发完成后,能够吸引各地游客前来观光旅游,带动石狮市城区文化旅游发展,具有良好的经济前景,并可以为社会提供就业机会,可以提高当地的就业率,增加居民收入。(
3)生态效益:本方案在土地利用开发、规划、建设等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满足周边及下游水环境质量与安全要求。坚持雨污分流,污水排入中心区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加强成片开发范围及周边垃圾管理,推行垃圾就地分类。本方案开发建设过程中,石狮市人民政府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将剥离的表土层单独收集和存放,符合条件的优先用于土地复垦、土壤改良、造地和绿化等。(八)结论
本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符合部、省规定的标准,做到了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节约集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能够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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